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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四川省瞪羚企业申报备案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时间:2023-09-05 | 354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及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科技厅已于近日启动2023年度四川省瞪羚企业申报备案工作。申报对象、申报条件、具体要求、申报咨询等详见《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四川省瞪羚企业申报备案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https://kjt.sc.gov.cn/kjt/gstz/2023/9/1/cff018af304f441990d1a7e0221f2875.shtml)。请按照《通知》及附件的要求,组织和指导区域内有关企业积极申报。其他有关重要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途径及申报时限

(一)申报途径

本次项目申报均通过网上申报,依托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202.61.89.120/)进行。申报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填写《四川省瞪羚企业备案申请书》并提供相关附件上传系统,完成网上提交,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后向省科技厅推荐。

(二)申报时限

1.系统申报截止时间。系统为本次项目申报企业开放的时间为:2023年9月1日起至9月17日18:00,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届时申报企业不能再在系统提交(含修改后再次提交)。

2.申报企业审核提交时限。因项目申报受理量大,在推荐单位审核环节需审核内容较多且为人工审核,从各申报企业完成审核提交后到我局出具审核意见需一定时间(注:视待审核项目数量而定,我局按照申报企业在系统审核提交时间的先后顺序依次作推荐审核),为确保推荐审核意见为“退回修改”的申报企业有足够时间修改完善并再次提交,凡在系统选择推荐单位为“成都市科学技术局”的项目,申报企业审核提交时间应不晚于2023年9月15日17时。逾期提交的,在推荐审核环节因材料不合规被退件、修改时间不足等造成不能正常申报的责任,由申报企业自行承担。

3.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经省科技厅受理后,申报企业按照《通知》相关要求,导出并打印《四川省瞪羚企业备案申请书》正式版本汇同相关附件装订成册(须申报企业和推荐单位盖章)。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在指定位置加盖企业公章并加盖骑缝章。1套正本,相关附件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1套副本,可用复印件,于2023年9月20日前统一报送至市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青羊区草市街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6楼607)。

二、关于推荐审核意见查询

因我局在系统出具推荐审核意见后,系统无短信提示功能,请各申报企业审核提交后,及时在系统关注项目待推荐审核排队情况、推荐单位审核意见,并根据我局推荐审核意见做好补充相应材料、及时再次提交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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