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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第三批)推荐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 发布时间:2023-08-21 | 240 次浏览: | 分享到:


N〔2023〕-2259号

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

为大力提升农机社会化服务能力,加快培育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新主体、新业态、新模式,推动农机化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委农办、农业农村厅2023年十大重点任务工作安排,决定开展“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符合“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标准的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包括以农机作业服务为主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每个市(州)原则上推荐不超过3个,建设标准见附件1。

二、推荐程序

(一)自愿申请。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自愿向当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提供有关佐证材料。

(二)县级推荐。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料审查与现场核实,出具审查意见,正式行文向所属市(州)推荐。

(三)市(州)复核。各市(州)对县(市、区)报送的推荐材料进行全面复核并汇总,形成复核意见,连同县级推荐材料一并报送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处。

(四)省级抽查。农业农村厅对推荐的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进行抽查,形成抽查意见。

(五)组织评审。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对省级抽查、市(州)复核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提出“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推荐建议名单。

(六)公示通告。农业农村厅将“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推荐建议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农业农村厅正式行文通告。

三、其他要求

(一)各县(市、区)要加大宣传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积极申报“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并填报申报表(见附件2),提供佐证材料。各市(州)要按优先顺序对推荐的“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进行排序。

(二)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应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取消其申报资格。申报材料应做到内容齐全、数据可靠、佐证充分。

(三)以市(州)为单位,于2023年10月15日前,将市(州)复核材料、县(市、区)推荐材料和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正式行文报送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处,电子档一并报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吴天悦028-85505225,张晓玲028-85505975

电子邮箱:321016342@qq.com

附件:1.四川省“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标准

      2.四川省“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申报表

      3.佐证材料清单

      4.第三批“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推荐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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