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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经开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关于公开征求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实施细则意见的公告

政策来源:成都经开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 发布机构:成都经开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 发布时间:2023-08-24 | 4164 次浏览: | 分享到:


根据区政府《关于印发<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龙府规〔2023〕1号)精神,为强化政策宣传与兑现,向企业申报奖补提供一站式服务,我局草拟了《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现将《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开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3年9月8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建议发送至569382165@qq.com。

特此公告。

 

附件: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成都经开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2023年8月24日

(联系人:李晓金  吴玉龙;联系方式:88491081)



 

 

 

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做强“产业建圈强链”“六大功能片区建设”科技创新支撑,加快聚集科技创新资源,根据区政府《关于印发〈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科技创新驱动高质 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通的知》(龙府规〔2023〕1 号) 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支持范围

本实施细则支持对象为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依法成立的独立法人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其税务登记、统计核算应在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等。 本实施细则具体条款中,对支持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二、支持原则

本实施细则与区内其他政策内容有重复的,同一项目同时获 得国家、省级、市级奖补的,按照奖补金额标准,依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实施细则实施过程中,因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相关规定调整而产生冲突的,以调整后的规定为准。

三、申报时间

具体申报时间以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官网或成都经开区新经济和科技局相关信息发布平台通知为准。

四、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根据实施细则要求,通过“成都市龙泉驿区科技项目管理服务平台” ( 以下简称“ 申报平台” ) ( 链接: http://119.4.188.136:8001)实行全程网上申报,在线填写申报书和上传附件并提交,再由所在单位管理员网上审核后提交,暂不提交纸质材料。待申报项目立项公示后,另行通知报送纸质材料, 未立项项目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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