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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龙泉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开征求《促进龙泉驿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意见的通告

政策来源:成都市龙泉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龙泉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时间:2023-05-31 | 1370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进一步培育和壮大我区建筑业企业,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力,推动我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成都市龙泉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了《促进龙泉驿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3年6月30日前通过信函、邮件的方式反馈我局。

电话:028-84845370

邮箱:523552066@qq.com

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建设路195号


附件:促进龙泉驿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征求意见稿)


促进龙泉驿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战略决策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筑强省”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建筑业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培育和壮大建筑业企业,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力,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扶持政策。

一、适用范围

工商注册关系、税收解缴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龙泉驿区,并取得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具有资质等级的独立法人建筑业企业;区开发企业;区内工程项目业主单位。

二、主要政策

(一)帮扶本区建筑业企业发展

第一条  培育壮大区内骨干施工企业

综合考虑全区在库建筑施工企业的营收、产值、税收、资质、信用等条件,建立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骨干企业动态名单库;形成央企、国企与民营建筑业企业结对联合机制,定期召开联系会,有效搭建企业推介平台,精准融合市场供需信息,加大培育力度,增强本区建筑业企业市场拓展力。

第二条  强化政府性投资项目推介

由区发改、住建牵头,联合政府性投资项目业主单位提前梳理拟实施工程项目相关情况,整合项目慨况、工程规模、招标要求等信息,形成政府性投资项目机会清单,及时向本区建筑业企业推介。

第三条  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项目与本区施工企业合作

激励社会资本投资工程项目发包给本区建筑企业。项目业主单位将本区内工程整体发包给区属建筑企业并办理报建手续,发包合同额超过500万元且已竣工的,按《施工许可证》内合同金额的0.4%计取奖励给项目业主单位(注:《施工许可证》内包含的工程应全部完成竣工验收并实际发生),鼓励外来企业与本区建筑业企业结成战略同盟,合作共赢,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二)培育迁入企业落地生根

第四条  适度引入优质企业提高市场竞争力

支持央企、国企落地本区注册成立子公司,鼓励申报建筑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吸引大型建筑企业落地建立区域总部、运营基地、生产基地等,形成产业集群效应,凡具备建筑业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的外地建筑业企业,将总部迁入龙泉驿区并注册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在我区成立子公司,迁入的第一年度总产值达到10亿元、6亿元,且前三年度产值累计达到50亿元、30亿元,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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