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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青白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缓缴及全额补贴 2022 年第四季度城市垃圾处理费的通告

政策来源:成都市青白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青白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发布时间:2022-11-08 | 134 次浏览: | 分享到:

成都市青白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缓缴及全额补贴 2022 年第四季度城市垃圾处理费的通告

按照国家财政部、发改委《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及市城管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网络理政办、市税务局《关于印发<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全额补贴 2022 年第四季度生活垃圾处理费实施细则>的通知》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实际情况,现将 2022年第四季度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及全额补贴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1. 在区税务局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区税务局已于 2022年 10月1日起停止收缴工作,并将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补收 2022 年第四季度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2. 在水业公司及其代收网点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水业公司已于 2022年 10月1日起停止系统收缴工作,并将在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补收 2022 年第四季度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3.以上在我区享受缓缴政策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务必于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止,缴清 2022年第四季度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企业、个体工商户除外的市场主体正常缴纳 2022 年第四季度生活垃圾处理费。

4.2023年5月31日前,区综合执法局、区税务局、水业公司对缴费清册内的市场主体予以审核确认。

5.2023年6月30日前,水业公司对已正常缴清 2022 年第四季度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市场主体以转账方式办理补贴。

成都市青白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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