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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白江区促进服务业企业提质增效扶持政策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1-07-20 | 1504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青白江区促进服务业企业提质增效扶持政策》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9日


青白江区促进服务业企业提质增效扶持政策


为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构建“4+6”现代服务业体系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川委发〔2020〕10号),积极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促进青白江区服务业企业提质增效,聚焦短板行业“零突破”、支撑行业“增数量”、优势行业“造龙头”,持续优化现代服务业产业结构,聚焦国际化产业链、要素链、供应链、价值链、创新链“五链融合”,发展临港生产性服务业和高品质生活性服务业,构建链接全球的现代服务业体系,加快推进“对外交往引领区、开放产业集聚区、改革创新示范区、国际品质生活区和陆港主枢纽”建设,打造现代化国际化的成都北部中心,制定本政策。

一、鼓励企业上规上限

第一条 对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零售业企业首次上规上限的,给予企业经营管理班子12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二条 对除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零售业企业之外的服务业企业首次上规上限的,给予企业经营管理班子8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三条 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个体工商户首次上限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鼓励企业上台阶

第四条 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达1亿元(含)、2亿元(含)、3亿元(含)、5亿元(含)、10亿元(含)、20亿元(含)、30亿元(含)、50亿元(含)、100亿元(含)以上的规上限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营利性服务业、零售业、餐饮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经营管理班子10万元、12万元、15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6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五条 对年营业收入上一年度正增长且当年较上一年度增长30%及以上、60%及以上、100%及以上的规上限上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经营管理班子5万元、8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六条 对经济贡献度大、成长性较好等发展突出的服务业企业,评选“优秀服务业企业”“优秀服务业企业家”等奖项,适时进行表彰。

三、附则

第七条 本政策适用对象为工商登记、税收征管关系、统计关系在青白江区,且在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达到上规上限上台阶政策条款的服务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不含区属国有公司),且企业须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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