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国家区块链创新应用综合性试点专项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新经济发展委员会 | 发布机构:成都市新经济发展委员会 | 发布时间:2023-07-25 | 1125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经济主管部门,党委网信办,财政部门:

    为落实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委网信办《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国家区块链创新应用综合性试点专项政策的通知》(成新经济〔2023〕2号),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会同市委网信办、市财政局制定了《成都市建设国家区块链创新应用综合性试点专项政策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成都市建设国家区块链创新应用综合性试点专项政策实施细则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成都市新经济发展委员会   中共成都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成都市财政局

    2023年7月25日

     

    相关政策解读请点击链接:content_4ae03e971c554c6eb732d0225a3719a1


成都市建设国家区块链创新应用综合性试点专项政策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委网信办《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国家区块链创新应用综合性试点专项政策的通知》(成新经济〔2023〕2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支持区块链基础设施建设

(一)国家、省级区块链基础设施建设成本补贴项目

1.支持标准

对参与国家、省级区块链基础设施建设的,按企业或机构投入成本的20%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补贴。

2.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区块链产业相关服务的企业或机构,且在成都市新经济公共管理服务平台(链接:www.cdxjj.net)上填报区块链相关信息;

(2)本条款国家、省级区块链基础设施是指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的“星火·链网”和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的“蜀信链”等省级及以上区块链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3)企业或机构在蓉自主投资建设国家、省级区块链基础设施节点,并被授权接入运行。

3.申报材料

(1)国家、省级区块链基础设施建设成本补贴项目申报表;

(2)申报单位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报单位上一年度审计报告(由第三方机构出具,报告必须带二维码);

(4)项目建设成本专项审计报告(由第三方机构出具,报告必须带二维码,包含该项目实际总建设成本、建设成本明细及对应发票和凭证清单等核心内容);

(5)项目建设情况报告(包含项目建设情况、项目团队概况等);

(6)获得基础设施运营主体授权接入运行的证明材料(如证书、协议等);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