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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国家区块链创新应用综合性试点专项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新经济发展委员会 | 发布机构:成都市新经济发展委员会 | 发布时间:2023-07-25 | 1193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经济主管部门,党委网信办,财政部门:

    为落实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委网信办《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国家区块链创新应用综合性试点专项政策的通知》(成新经济〔2023〕2号),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会同市委网信办、市财政局制定了《成都市建设国家区块链创新应用综合性试点专项政策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成都市建设国家区块链创新应用综合性试点专项政策实施细则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成都市新经济发展委员会   中共成都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成都市财政局

    2023年7月25日

     

    相关政策解读请点击链接:content_4ae03e971c554c6eb732d0225a3719a1


成都市建设国家区块链创新应用综合性试点专项政策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委网信办《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国家区块链创新应用综合性试点专项政策的通知》(成新经济〔2023〕2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支持区块链基础设施建设

(一)国家、省级区块链基础设施建设成本补贴项目

1.支持标准

对参与国家、省级区块链基础设施建设的,按企业或机构投入成本的20%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补贴。

2.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区块链产业相关服务的企业或机构,且在成都市新经济公共管理服务平台(链接:www.cdxjj.net)上填报区块链相关信息;

(2)本条款国家、省级区块链基础设施是指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的“星火·链网”和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的“蜀信链”等省级及以上区块链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3)企业或机构在蓉自主投资建设国家、省级区块链基础设施节点,并被授权接入运行。

3.申报材料

(1)国家、省级区块链基础设施建设成本补贴项目申报表;

(2)申报单位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报单位上一年度审计报告(由第三方机构出具,报告必须带二维码);

(4)项目建设成本专项审计报告(由第三方机构出具,报告必须带二维码,包含该项目实际总建设成本、建设成本明细及对应发票和凭证清单等核心内容);

(5)项目建设情况报告(包含项目建设情况、项目团队概况等);

(6)获得基础设施运营主体授权接入运行的证明材料(如证书、协议等);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大数据(区块链)产业处

联系电话:028-61884659

(二)国家、省级区块链运营中心运营成本补贴项目

1.支持标准

对牵头成立区块链运营中心并实际开展业务的企业或机构,前两年按运营成本实际投入的20%,每年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

2.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区块链产业相关服务的企业或机构,且在成都市新经济公共管理服务平台(链接:www.cdxjj.net)上填报区块链相关信息;

(2)区块链运营中心是指围绕国家级、省级区块链基础设施应用推广而设立的专门机构,且获得基础设施节点建设运营单位授权;

(1)区块链运营中心在蓉成立并实际对外开展服务须满两年;

(2)区块链运营中心须年接入上链应用数量超过50个。

3.申报材料

(1)国家、省级区块链运营中心运营成本补贴项目申报表;

(2)申报单位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报单位上一年度审计报告(由第三方机构出具,报告必须带二维码);

(4)区块链运营中心前两年运营成本专项审计报告(由第三方机构出具,报告必须带二维码,包含该项目每年实际运营总成本、运营成本明细及对应发票和凭证清单、上链应用服务数及服务清单等核心内容);

(5)授权成立区块链运营中心的证明材料(如国家、省授权文件或运营协议等);

(6)区块链运营中心运营情况报告(包含运营中心基本情况、运营主体情况、每年接入上链应用数量等);

(7)其他需要补充的有关证明材料。

4.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大数据(区块链)产业处

联系电话:028-61884659

(三)成都市政务区块链基础设施建设成本补贴项目

1.支持标准

对企业或机构自主投入参与成都市政务区块链基础设施建设的,按实际投入成本的20%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补贴。

2.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区块链产业相关服务的企业或机构,且在成都市新经济公共管理服务平台(链接:www.cdxjj.net)上填报区块链相关信息;

(2)企业或机构自主投资建设成都市政务区块链基础设施节点,并获得授权接入运行,且得到市级主管部门认可。

3.申报材料

(1)成都市政务区块链基础设施建设成本补贴项目申报表;

(2)申报单位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报单位上一年度审计报告(由第三方机构出具,报告必须带二维码);

(4)项目建设成本专项审计报告(由第三方机构出具,报告必须带二维码,包含该项目实际总建设成本、建设成本明细及对应发票和凭证清单等核心内容);

(5)获得市级部门认可的证明材料(如证书、授牌等);

(6)获得基础设施运营主体授权接入运行的证明材料(如证书、协议等);

(7)项目建设情况报告(包含项目建设情况、项目团队概况等);

(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大数据(区块链)产业处

联系电话:028-61884659

(四)成都市产业区块链基础设施节点建设成本补贴项目

1.支持标准

鼓励企业或机构依托国家、省级区块链基础设施,以市场化的方式建设成都市产业区块链基础设施,对建设基础设施节点的企业或机构,经认定按实际投入成本的20%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补贴。

2.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区块链产业相关服务的企业或机构,且在成都市新经济公共管理服务平台(链接:www.cdxjj.net)上填报区块链相关信息;

(2)企业或机构依托国家级、省级区块链基础设施,自主投资建设成都市产业区块链基础设施节点;

(3)成都市产业区块链基础设施节点须支撑3条以上行业链,每条行业链上链应用数不少于5个、年有效上链数据不低于500万条。

3.申报材料

(1)成都市产业区块链基础设施节点建设成本补贴项目申报表;

(2)申报单位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报单位上一年度审计报告(由第三方机构出具,报告必须带二维码);

(4)项目建设成本专项审计报告(由第三方机构出具,报告必须带二维码,包含该项目实际总建设成本、建设成本明细及对应发票和凭证清单等核心内容);

(5)节点接入国家、省级区块链基础设施证明;

(6)节点支撑行业链情况报告(如节点基本情况、行业链基本情况、上链应用数量及证明、上链数据量及证明、合作协议等核心内容);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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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大数据(区块链)产业处

联系电话:028-61884659

二、深化区块链场景应用

(五)重点行业联盟链奖励项目

1.支持标准

支持企业或机构围绕城市治理、公共服务、普惠金融等重点领域和智能制造、供应链金融、文旅、碳中和、医疗健康、政务、数字版权、司法、数据要素、教育等特色领域,建设行业联盟链。按照《重点行业联盟链评价指标》(附件1),每年遴选不超过10个重点行业联盟链予以支持,按其建设及运营总投入的20%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区块链产业相关服务的企业或机构,且在成都市新经济公共管理服务平台(链接:www.cdxjj.net)上填报区块链相关信息;

(2)企业或机构围绕城市治理、公共服务、普惠金融等重点领域和智能制造、供应链金融、文旅、碳中和、医疗健康、政务、数字版权、司法、数据要素、教育等特色领域,建设行业联盟链;

(3)行业联盟链须具备公信力、取得规模化应用、实现经济和社会效益。

3.申报材料

(1)重点行业联盟链奖励项目申报表;

(2)申报单位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报单位上一年度审计报告(由第三方机构出具,报告必须带二维码);

(4)项目投入专项审计报告(由第三方机构出具,报告必须带二维码,包含该项目上一年实际总投入、投入明细及对应发票和凭证清单等核心内容);

(5)公信力证明材料(包含共识节点数量、节点机构公信力情况及证明);

(6)应用规模证明材料(包含应用场景数、上链应用数、上链数据量情况及证明);

(7)经济效益证明材料(包含行业链服务收入、行业链带动收入情况及证明);

(8)社会效益证明材料(包含产业协同、产业聚合情况及证明);

(9)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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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大数据(区块链)产业处

联系电话:028-61884659

(六)区块链创新应用综合性试点建设成本补贴项目

1.支持标准

鼓励企业围绕“成都国家区块链创新应用综合性试点”重点任务开展应用示范,对于参与并完成既定试点目标的项目,按该项目建设成本的20%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补贴。

2.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区块链产业相关服务的企业,且在成都市新经济公共管理服务平台(链接:www.cdxjj.net)上填报区块链相关信息;

(2)项目入选成都市国家区块链创新应用综合性试点应用示范场景建设项目;

(3)成都市通过“国家区块链创新应用综合性试点”考核,且项目完成“成都国家区块链创新应用试点任务书”试点任务。

3.申报材料

(1)区块链创新应用综合性试点建设成本补贴项目申报表;

(2)申报单位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报单位上一年度审计报告(由第三方机构出具,报告必须带二维码);

(4)项目建设成本专项审计报告(由第三方机构出具,报告必须带二维码,包含试点期间该项目实际总建设成本、建设成本明细及对应发票和凭证清单等核心内容);

(5)项目建设情况报告(包含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主体情况、项目自评报告、完成试点任务证明等);

(6)项目入选成都市国家区块链创新应用综合性试点应用示范场景建设项目证明;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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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28-61884659

(七)区块链典型应用案例上链成本补贴项目

1.支持标准

支持企业或机构围绕“智慧蓉城”建设、“建圈强链”产业高质量发展、城市生产生活方式赋能提质等,开展区块链创新应用示范,按照《区块链典型应用案例评价指标》(附件2),根据项目服务用户数、市场规模和效益、城市贡献等指标,每年遴选不超过10个典型应用案例,给予其上链成本50%最高50万的一次性补贴。

2.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区块链产业相关服务的企业或机构,且在成都市新经济公共管理服务平台(链接:www.cdxjj.net)上填报区块链相关信息;

(2)企业或机构围绕“智慧蓉城”建设、“建圈强链”产业高质量发展、城市生产生活方式赋能提质等,开展区块链创新应用示范;

(3)典型应用案例须具备较高的平台能力、提供安全广泛的应用服务、实现经济和社会效益。

3.申报材料

(1)区块链典型应用案例上链成本补贴项目申报表;

(2)申报单位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报单位上一年度审计报告(由第三方机构出具,报告必须带二维码);

(4)上链成本专项审计报告(由第三方机构出具,报告必须带二维码;上链成本是指向联盟链运营平台缴纳的上链费用);

(5)平台能力证明材料(包含平台能级、协同能力);

(6)应用服务证明材料(包含用链规范、应用规模);

(7)综合价值证明材料(包含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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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八)区块链业务市外销售收入奖励项目

1.支持标准

支持企业开拓外地市场,对年度区块链业务市外销售收入首次超过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区块链产业相关服务的企业,且在成都市新经济公共管理服务平台(链接:www.cdxjj.net)上填报区块链相关信息;

(2)企业年度区块链业务市外销售收入首次超过(指企业首次申报该奖励时上一年度市外销售收入已达要求)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不含与股权关联企业交易所得。

3.申报材料

(1)区块链业务市外销售收入奖励项目申报表;

(2)申报单位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报单位上一年度审计报告(由第三方机构出具,报告必须带二维码);

(4)企业上一年度市外销售收入专项审计报告(由第三方机构出具,报告必须带二维码,包含上一年度企业市外销售收入总额、收入明细及对应的发票和凭证清单等核心内容);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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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区块链创新应用示范试点奖励项目

1.支持标准

对获评国家部委示范项目的区块链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2.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区块链产业相关服务的企业或机构,且在成都市新经济公共管理服务平台(链接:www.cdxjj.net)上填报区块链相关信息;

(2)项目主要依托区块链技术实施;

(3)项目获评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网信办等国家部委示范项目。

3.申报材料

(1)区块链创新应用示范试点奖励项目申报表;

(2)申报单位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报单位上一年度审计报告(由第三方机构出具,报告必须带二维码);

(4)项目建设情况报告(包含但不限于单位基本情况、财务状况,项目建设背景与意义,项目建设目标、建设内容、技术支撑情况、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创新性、项目效益评价、应用推广情况等);

(5)项目获评国家部委示范项目证明材料;

(6)向国家部委申报示范项目的原始申报材料;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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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区块链产业聚集区与创新应用示范基地运营成本补贴项目

1.支持标准

对获批省级及以上区块链产业聚集区、区块链创新应用示范基地等的,按运营成本实际投入的20%给予其专业化运营机构最高100万元一次性补贴。

2.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区块链产业相关服务的企业或机构,且在成都市新经济公共管理服务平台(链接:www.cdxjj.net)上填报区块链相关信息;

(2)专业化运营机构运营的区块链产业聚集区或基地获批省级及以上区块链产业聚集区、区块链创新应用示范基地。

3.申报材料

(1)区块链产业聚集区与创新应用示范基地运营成本补贴项目申报表;

(2)申报单位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报单位上一年度审计报告(由第三方机构出具,报告必须带二维码);

(4)申报单位管理团队、专业技术、运营服务能力等资质证明材料;

(5)获批省级及以上区块链产业聚集区、区块链创新应用示范基地证明材料;

(6)运营成本专项审计报告(由第三方机构出具,报告必须带二维码,包含该项目上一年实际运营总成本、运营成本明细及对应发票和凭证清单等核心内容);

(7)区块链产业聚集区或创新应用示范基地运营情况报告;

(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大数据(区块链)产业处

联系电话:028-61884659

(十一)区块链技术测评机构投入成本补贴项目

1.支持标准

对建设区块链技术测评机构,获得省级以上资质认证并对外提供服务的,按照实际投入成本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一次性补贴。

2.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区块链产业相关服务的企业或机构,且在成都市新经济公共管理服务平台(链接:www.cdxjj.net)上填报区块链相关信息;

(2)区块链技术测评机构是指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备案并对外提供区块链相关服务的测评机构;

(3)测评机构须获得中国计量认证(CMA)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等省级以上资质认证,年度对外测评区块链业务(指基础功能、性能、安全、密码、BaaS,以及政务应用、存证应用、供应链金融等内容测评)数量超过30件。

3.申报材料

(1)区块链技术测评机构投入成本补贴项目申报表;

(2)申报单位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报单位上一年度审计报告(由第三方机构出具,报告必须带二维码);

(4)测评机构投入成本专项审计报告(由第三方机构出具,报告必须带二维码,包含该项目上一年实际总投入、投入明细及对应发票和凭证清单、测评区块链业务总数及清单等核心内容);

(5)获批中国计量认证(CMA)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等省级以上资质认证证明材料;

(6)测评服务情况报告(包含测评机构基本情况、测评业务类型及简介、对外测评服务情况及至少30件业务的合同协议等);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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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大数据(区块链)产业处

联系电话:028-61884659

四、营造良好发展生态

(十二)区块链产业标准制定奖励项目

1.支持标准

对主导编制国际、国家、行业、团体区块链标准的企业或机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2.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区块链产业相关服务的企业或机构,且在成都市新经济公共管理服务平台(链接:www.cdxjj.net)上填报区块链相关信息;

(2)企业或机构主导编制(指第一承担单位)国际、国家、行业、团体区块链标准。

3.申报材料

(1)区块链产业标准制定奖励项目申报表;

(2)申报单位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报单位上一年度审计报告(由第三方机构出具,报告必须带二维码);

(4)标准发布机构批准发布的标准文本、公告等证明主导编制标准的材料;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大数据(区块链)产业处

联系电话:028-61884659

(十三)区块链产业国际性、专业化活动补贴项目

1.支持标准

围绕建设区块链产业发展高地,引进、策划、组织一批国际性、专业化的区块链产业展会、专业赛事和学术交流活动。对吸引国家、省、市相关领导、国内外院士、行业专家、知名区块链企业家等超过100人,参会人数达500人以上的,按照会议投入的50%,给予承办的社会组织或企业最高150万元一次性补贴。

2.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区块链产业相关服务的企业或社会组织,且在成都市新经济公共管理服务平台(链接:www.cdxjj.net)上填报区块链相关信息;

(2)该活动须具备品牌效应,已连续举办两届及以上;

(3)该活动包含国际性、专业化的区块链产业展会、专业赛事和学术交流等;

(4)该活动吸引国家省市相关领导、国内外院士、行业专家、知名区块链企业家等超过100人,参会人数达500人以上;

(5)同一活动只能由一个承办单位申报一次。

3.申报材料

(1)区块链产业国际性、专业化活动补贴项目申报表;

(2)申报单位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报单位上一年度审计报告(由第三方机构出具,报告必须带二维码);

(4)该项目活动专项审计报告(由第三方机构出具,报告必须带二维码,包含活动实际投入总额、投入明细及对应发票或凭证清单、活动收入金额及组成等核心内容);

(5)活动情况报告(包含本次活动背景、目的及意义、开展情况、成效和前两届举办情况等);

(6)活动真实性证明材料(包含该活动邀请的重点嘉宾名单及参会照片、签到表及现场照片、媒体报道文字照片、活动方案及海报等);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大数据(区块链)产业处

联系电话:028-61884659

(十四)区块链对接、协作项目活动补助项目

1.支持标准

支持社会组织和企业开展资源供需对接、企业协作等区块链项目活动,活动规模超过100家企业,单场活动宣传流量在1000万人/次以上,按照实际投入的50%,给予自主举办的社会组织或企业单场最高20万元一次性补贴。

2.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区块链产业相关服务的企业或社会组织,且在成都市新经济公共管理服务平台(链接:www.cdxjj.net)上填报区块链相关信息;

(2)该活动须具备品牌效应,已连续举办两届及以上;

(3)该活动应为社会组织和企业自主开展的资源供需对接、企业协作等区块链项目活动;

(4)该活动规模超过100家企业,单场活动宣传流量在1000万人/次以上;

(5)同一活动只能由一个承办单位申报一次。

3.申报材料

(1)区块链对接、协作项目活动补助项目申报表;

(2)申报单位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报单位上一年度审计报告(由第三方机构出具,报告必须带二维码);

(4)该项目活动专项审计报告(由第三方机构出具,报告必须带二维码,包含活动实际投入总额、投入明细及对应发票或凭证清单、活动收入金额及组成等核心内容);

(5)活动情况报告(包含本次活动背景、目的及意义、开展情况、成效和前两届举办情况等);

(6)活动真实性证明材料(包含该活动邀请的重点嘉宾和企业名单及参会照片、签到表及现场照片、媒体报道文字照片、活动方案及海报、活动流量证明文件等);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大数据(区块链)产业处

联系电话:028-61884659

五、其他

(一)企业或机构不得涉及“虚拟货币”相关业务;且近三年信用良好,无重大安全事故、无违法记录、未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有效期内。

(二)年度项目申报时间、支持方向、申报要件等具体规定以当年发布的申报指南为准,年度申报指南通过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门户网站公开发布。申报单位按申报指南要求编制申报材料报送区(市)县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区(市)县业务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行文上报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三)除多渠道筹资项目外,市级各专项资金对同一项目原则上不重复支持。同一项目申报了中央、省补助资金或申报了多项市级专项资金的,应当在专项资金申报材料中说明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补助资金情况。

(四)同一企业或机构的同一项目补贴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只能享受一次。符合政策支持的项目在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门户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予以支持。

(五)本实施细则所述“申报材料”是指申报所需提供的基本材料,具体以每年申报指南为准;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单位(企业)公章,各区(市)县对上报项目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负责,申报材料的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六)本政策支持项目数量根据当年批复的专项资金预算规模和项目申报情况择优选定,未能当年享受到政策支持的项目纳入项目库,在后续年度的政策支持中予以优先考虑。

(七)本实施细则由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负责解释,自2023年8月24日起施行,至2025年2月9日止。

 

附件:1.重点行业联盟链评价指标

2.区块链典型应用案例评价指标

3.名词解释


附件1

 

重点行业联盟链评价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说明

公信力

共识节点数

通过分布式部署的节点数量,评判平台的权威性及公信力(要求节点数量不少于4个,否则该项不得分)

节点机构公信力

通过对节点所涵盖的机构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评判节点机构的公信力

应用规模

应用场景数

通过行业联盟链覆盖应用场景数量,评判行业联盟链应用覆盖的广度

上链应用数

通过行业联盟链上链应用数,评判行业联盟链解决实际场景信任问题的能力(要求上链应用数不少于5个,否则该项不得分)

上链数据量

通过行业联盟链上链数据量,评判行业联盟链应用场景落地能力

经济效益

行业链服务收入

通过行业联盟链的服务收入,评判行业联盟链商业化能力

行业链带动收入

通过行业联盟链带动的应用服务收入,评判行业联盟链带动产值的能力

社会效益

产业协同

通过行业联盟链是否促进产业链的协同,判断行业联盟链产业协同能力

产业聚合

通过行业联盟链是否覆盖主要行业龙头企业及其上下游产业生态,评判行业联盟链产业聚合能力

备注:该评价指标主要从公信力、应用规模、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四个维度对行业联盟链进行评价;若共识节点数、上链应用数单项指标不达标,亦不具备评选资格。


附件2

 

区块链典型应用案例评价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说明

平台能力

平台能级

平台选型

是否选用自主可控区块链平台

节点数量

具有4个以上相互独立的节点

协同能力

跨链等级

是否与国家级、省级、市级基础设施签订接入协议

跨链互通

跨链互通数量

应用服务

用链规范

应用监管

是否完成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并取得备案编号

应用规范

是否满足用链规范、身份规范、数据规范、安全性四个方面的要求

应用规模

用户类型

应用覆盖用户类型

用户规模

应用覆盖用户数量

上链数据

应用的上链数据规模

数据规模

应用的数据量

综合价值

社会效益

社会价值

是否符合社会治理和产业发展需求

荣誉资质

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荣誉和资质认证数量

经济效益

直接收入

应用服务收入

带动收入

应用带动交易额

备注:“应用规范”指标参照《可信区块链应用服务评价规范》(T/SCBA 002—2022)进行评价。


附件3

 

名词解释

 

一、本实施细则所述“区块链基础设施” 是指由政府部门推动或主导建设的区块链新型基础设施,具有基础性、公共性、强外部性特征,面向社会提供便捷建链、用链支撑。

二、本实施细则所述“项目投入成本”“项目运营成本”“项目建设成本”包括与本项目直接相关的软硬件投入(含系统集成、系统软件及工具软件购置费用)、研发投入(含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硬件开发、技术服务、委托他人开发的软件费用)和开展研发的人力成本(含工资、社保、公积金,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50%),一般纳税人不含增值税(进项税)。

三、本实施细则所述“活动实际投入”包括场地和设施设备费、宣传推广费、保障费、劳务费、专家嘉宾费等相关投入。

(一)场地和设施设备费:包括场地租赁费用,必须的舞台、展台、屏幕、灯光、音响、广告位、桌椅、麦克风等设施设备租赁、搭建、拆除等费用。

(二)宣传推广费:围绕“会”“展”“活动”扩大影响力产生的网络直播、媒体推广、内外广告、会务宣传资料印刷、各类标识设计制作等费用。

(三)保障费:围绕“会”“展”“活动”正常开展所必要的安保、防疫、消防、医疗救护、安全评估、能源、保险等费用。

(四)劳务费:围绕“会”“展”“活动”正常开展所需的主持人、礼仪人员、志愿者、工作人员等所产生的必要的差旅、住宿、工作简餐、劳务费用。

(五)专家嘉宾费:邀请专家嘉宾产生的必要的差旅、住宿、用餐、交流分享、评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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