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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围绕科技成果转化打造示范应用场景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政策来源: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时间:2023-07-31 | 730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贯彻落实《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成都市进一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有力有效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委厅〔2023〕48号)精神,加强城市机会供给,以智慧蓉城建设为牵引,围绕智能生产、智慧治理等领域每年发布不少于500条成果应用场景机会清单,打造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标杆场景。我委起草了《围绕科技成果转化打造示范应用场景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3年7月31日至8月30日。

二、反馈形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场景建设处(元宇宙产业处)提出建议。以单位名义提出意见的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意见的请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场景建设处(元宇宙产业处)

联系电话:028-61884657

邮箱:xjjcydg433@163.com

 

附件:围绕科技成果转化打造示范应用场景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成都市新经济发展委员会

2023年7月31日

附件

 

围绕科技成果转化打造示范应用场景

实施细则

(意见征求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成都市进一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有力有效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委厅〔2023〕48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条件。

(一)示范应用场景项目必须在申报时已完成建设、验收,已投入运营且落地在成都;同一项目(应用的主要核心技术、产品、模式等)获得过市级财政资助的(例如已立项的科技项目等)不能重复申请奖励;

(二)示范应用场景项目的技术提供方应在本项目领域获得不少于1件授权发明专利或3件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版权等,具有创新性、公共性、示范性和应用推广价值,形成完整行业解决方案;

(三)同一家企业每年累计申请项目原则上只能1项。

二、支持标准

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符合条件的评选主体从成都市新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与一次性奖励(不超过项目建设成本)。

对入选示范应用场景项目的建设企业,按综合评价排名取前3名评为一等奖,奖励金额100万元;80分以上评为二等奖,奖励金额70万元;70—79分评为三等奖,奖励金额50万元;60—69分评为优秀奖,奖励金额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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