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申报材料。
(一)示范应用场景申报书;
(二)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项目验收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需包含如下内容:
1.项目建设时间;
2.项目所属领域(智能生产、智慧治理、智慧生活等);
3.项目实施目标、内容、实际总投资、技术方案、持续运营模式、运营团队;
4.对项目创新性、形成各类标准(含国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情况;
5.项目在行业内的示范效果、可推广性情况;
6.行业解决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
7.其它成功应用场景案例;
8.项目技术成果、指标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申请国际、国内专利、软件著作等知识产权情况(项目的技术提供方在本项目领域拥有不少于1件授权发明专利或3件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版权等的情况及证明材料),发表论文情况(注明期刊),第三方测试报告等;
9.经济效益:节省成本、示范推广收入和提高效率的情况。
(四)场景项目建设专账(加盖单位公章)、建设开支有关合同、票据等材料;
(五)应用场景照片;
(六)已获得荣誉的印证材料。
四、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场景建设处(元宇宙产业处)
联系电话:028-61884657
五、其他
(一)年度项目申报时间、支持方向、申报要件等具体规定以当年发布的申报指南为准,年度申报指南通过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门户网站公开发布。申报单位按申报通知要求编制申报材料报送区(市)县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区(市)县业务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行文上报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二)同一企业或机构的同一项目补贴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只能享受一次。符合政策支持的项目在市经信局门户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予以支持。
(三)申报主体在项目资金拨付前若出现犯罪、行政处罚记录和失信等不良记录,或申报主体破产、注销、迁出成都等情况,将取消项目支持资格。
(四)本实施细则所述“申报材料”是指申报政策扶持所需提供的基本材料,申报时政策主管部门可在申报通知中要求申报单位(企业)提供其他必要的申报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单位(企业)公章,各区(市)县对上报项目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负责,申报材料的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五)以上政策内容,如遇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新政策为准;本实施细则由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负责解释,自2023年XX月XX日起施行,至2028年XX月XX日止。
附件:示范应用场景评选标准
附件
示范应用场景评选标准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备注 |
基本要求 | 建设及规划的合理性 | 是否以区域的相应吸引力研究对应的市场范围与层次,以市场导向为基础规划建设场景项目 |
场景建设经费投入及建设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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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应用 | 项目的技术提供方在本项目领域拥有不少于1件授权发明专利或3件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版权等的情况及证明材料 |
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 | 场景项目创新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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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景项目用户体验 | 从用户角度出发,场景项目对城市治理和生产生活等带来的良好体验感 |
商业模式 | 是否具备自我造血,可持续发展能力 |
场景项目风险点评估与对策 | 客观分析场景项目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 |
综合效益 | 是否坚持生态优先原则 | 在生态保护与其他方面冲突时,以生态环境优先 |
是否具备复制推广性 | 形成的做法和经验具备可复制性,可在面上进行推广 |
场景项目的市场竞争能力(知名度、美誉度、市场吸引力、市场宣传等) | 是否在国际国内有一定影响;是否有域外机构前来考察,邀请/复制到外地落地;是否通过媒体、互联网等开展宣传;场景项目的未来市场容量、市场份额、发展趋势及客户群体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