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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技工院校教师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23-06-29 | 800 次浏览: | 分享到:

(二)高评委评审。高评委按规定组织评审。评审过程中,遵循技工院校教师成长规律,坚持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将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对申报人员的专业知识、专业能力和业绩成果进行综合评价。评审结果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审核确认。高评委评审通过的人员,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审核通过的人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发通知到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级主管部门(单位)、中央在川单位职称工作负责部门要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推荐、审查各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制。

(二)资格审查贯穿评审全过程。申报人员在参评过程中必须自觉遵守国家、省有关法规、纪律和规则,所提交的评审信息和证件原件(复印件)真实、准确。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证书、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四川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纪律》《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实行一票否决制;已取得职称的,将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对有明显虚假内容而所在单位未认真审查纠正的,将通报批评所在单位和审查人员。

(三)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90号)要求,公办技工院校要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和技工院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核定岗位,由学校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差额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高级职称评审。

(四)央属驻川单位,如需委托高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报经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由具备相应职称评审权限的人事部门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具委托函,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报送评审材料到高评办。

(五)评审工作结束,职称资格文件下发后,申报人应在六个月内到高评办取回本人申报材料,逾期未领取的,将予以销毁。

联 系 人:杨  茂   

联系电话:028-86114782   

电子邮箱:449669976@qq.com

地    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北院)成都市青羊区东二巷18号

邮    编:610015

申报材料填报要求及表格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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