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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成都高新区关于进一步做好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困境儿童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的函

政策来源:成都高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机构:成都高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时间:2023-06-25 | 657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保障高新区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需要,成都高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会保障局拟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困境儿童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现对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25日至2023年7月24日,请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就《关于进一步做好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困境儿童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建言献策,您所提的意见和建议请发送至542350369@qq.com


成都高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25日


成都高新区关于进一步做好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困境儿童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保障高新区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需要,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11〕79号)、《成都市民政局 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孤儿等特殊群体儿童年满18周岁后继续就读基本生活费保障工作的通知》(成民发〔2022〕51号)、《成都市民政局 成都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成民发〔2022〕61号)、《成都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成都高新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工作的通知》(成高社发〔2012〕30号)、《成都高新区困境儿童分类救助实施方案》(成高管办发〔2018 〕72号)文件要求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高新区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及标准

(一)高新区户籍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

1、社会散居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补贴发放标准:未上学的孤儿1590元/人/月、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的孤儿1772元/人/月、高中阶段的孤儿1954元/人/月、大学阶段的孤儿2318元/人/月。孤儿基本生活补贴发放标准自然增长,参照当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待成都市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大于此标准时,执行成都市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

2、福利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补贴发放标准:当年成都市福利机构养育孤儿最低养育标准。

(二)高新区户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基本生活补贴发放标准:根据抚养方式分别参照当年机构养育孤儿、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的100%发放,其中纳入生活困难家庭并享受相关补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差发放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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