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高新区户籍困境儿童
基本生活补贴发放标准:参照当年成都市社会散居孤儿最低养育标准的60%发放生活补贴。
二、资金来源及发放方式
(一)资金来源
资金由中央、省、市和高新区财政共同承担,高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向财政局提出经费年度预算建议,财政局负责将其纳入年度预算。
(二)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困境儿童生活补贴按月实行“一卡通”大平台上卡直发。
三、工作要求
(一)做好动态管理。各街道要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保障范围,按要求动态调整发放标准,将不符和发放条件的保障对象及时上报相关部门予于取消,始终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二)加强资金管理。各街道要加强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困境儿童生活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每季度组织进行检查,严禁虚报冒领和截留挪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和上报,社治保障局将对街道进行不定期抽查。
本通知由成都高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