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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组织申报“最佳节能技术和最佳节能实践” (“双十佳”)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机构: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时间:2023-06-20 | 773 次浏览: | 分享到:

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市)县发改局、经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关于组织开展“最佳节能技术和最佳节能实践”(“双十佳”)征集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3〕367号)和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公司印发的《关于组织申报“最佳节能技术和最佳节能实践”(“双十佳”)的通知》(川发改环资〔2023〕26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深化能效和应对气候变化国家合作,加快节能降碳先进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国家7部门联合组织开展“最佳节能技术和最佳节能实践”(以下简称“双十佳”)征集工作。现将《通知》转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自愿参与原则,征集工业和信息化、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4个领域的先进节能技术和节能实践。符合《通知》征集条件要求的单位,根据所在行业领域,分别向所在区(市)县经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对口提交“双十佳”推荐材料。节能技术推荐单位填报《最佳节能技术推荐书》,节能实践推荐单位填报《最佳节能实践推荐书》。

       二、区(市)县相关部门收到推荐材料后,需对相关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形成本领域的推荐材料,于2023年6月21日12:00前,将推荐意见,《最佳节能技术推荐汇总表》《最佳节能实践推荐汇总表》和有关单位提交的推荐材料(一式四份,电子版刻盘)报送市级对口部门。

        三、市经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结合行业领域节能技术和节能实践实际,对区(市)县推荐上报的“双十佳”项目进行初步审核,于2023年6月25日前,将推荐意见,《最佳节能技术推荐汇总表》《最佳节能实践推荐汇总表》和有关单位提交的推荐材料(一式两份,电子版刻盘)报送省级对口部门,同步抄送市发改委。

       四、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经济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西南民航局、成都局集团公司组织专家评审,择优形成四川省“双十佳”推荐名单(原则上每个领域最多推荐3项节能技术和3项节能实践),并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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