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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3年成都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时间:2023-06-09 | 1858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和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各区(市)县农业农村局:

为强化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的培育,实施好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壮大工程,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按照《成都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开展2023年成都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必须具备综合实力较强、联农带农作用突出、履行社会责任好等条件,具体要求遵照《管理办法》基本标准执行。

二、申报程序

申报程序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一)企业申报。区(市)县农业农村部门按照认定条件,组织遴选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的区(市)县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

(二)区(市)县级审核。区(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对企业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并依据《管理办法》确定的基本标准对材料进行审核。

(三)市级认定。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对区(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上报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审,经实地核查、公示后确认为成都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

三、申报时间及材料

各区(市)县农业主管部门,于2023年7月15日前将经过审核的以下材料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产业发展处(纸质文档一式一份,电子版报送指定邮箱)。

1. 区(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的正式推荐文件。文中请详细说明申报的过程和做法、企业的有关情况并附推荐企业名单(属于脱贫地区的企业、种业企业、外贸企业予以说明)。

2. 征求区(市)县级人社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意见和报区(市)县级政府分管领导同意的有关证明材料。

3. 2023年成都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书。

4、申报2023年成都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经济运行情况汇总表(区(市)县农业主管部门填报,电子文档)。

四、有关要求

(一)严格遵守相关纪律和规定,不得泄露认定的有关信息,做到公平认定、廉洁认定。

(二)脱贫地区推荐的企业可适当降低标准。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种业企业和外贸企业。

(三)各区(市)县及申报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该企业申报资格。

联 系 人:赵宇航  王松

联系电话:61887290

邮    箱:67249064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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