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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4年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时间:2024-02-18 | 691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和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各区(市)县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加强种业市场监管,规范种子市场经营秩序,保障2024年春季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和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4年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的通知》(N〔2024〕-253号)要求,决定开展2024年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本次市场检查对象是销售水稻、玉米、大豆、蔬菜等种子的经营门店。重点抽查当地主推品种及引种品种、上一年度抽查发现问题的门店经营的品种。各地对辖区种子经营门店抽查覆盖率不低于50%,被抽查门店经营的品种抽样覆盖率不低于30%,政府采购的种子抽查覆盖率达到100%。

二、检查内容

(一)种子市场检查。一是查经营主体合法性。检查种子经营主体是否合法,是否依法备案登记后经营种子。二是查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按照《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规定,核查种子的标签和使用说明是否缺失、规范,要把蔬菜等非主要农作物种子作为重中之重予以检查。三是查销售行为合法性。检查种子经营者是否依法建立、保存经营台账,是否向种子购买者开具销售有效凭证,是否存在销售散装种子等违法行为,所销售的品种是否都已完成网上备案,是否存在主要农作物未审先推、已撤销审定品种违法推广销售等情况;是否存在列入登记目录的非主要农作物种子未经登记而发布广告、推广,未经登记而以登记品种名义销售等情况。按要求填写检查经营主体情况表(附件2)和检查种子标签情况表(附件3)。

(二)种子质量抽检。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程扦取种子样品,对抽取的种子样品进行净度、水分和发芽率检测,同时对部分样品进行品种真实性、转基因成分检测和品种纯度田间种植鉴定。

(三)电商渠道种子经营行为监管。各地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网络平台销售种子的监管力度,对辖区内通过网络渠道销售种子行为进行全覆盖检查,采取购买样品的方式对主要网络平台销售的种子开展抽查,抽取一个以上样品进行质量检验。严查种子销售是否越区、是否存在销售假劣种子、是否真实记录销售台账、是否进行经营备案、种子质量是否可追溯、是否存在套牌侵权、制售假劣等违法行为,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销售平台、网络经营商户进行约谈、整治。

三、组织分工

(一)组织形式。各区(市)县对辖区内农作物种子进行监督抽检(抽检任务见附件1),成都市种子管理站(成都市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承担对内江市的交叉抽查,邛崃市、崇州市、新津区配合乐山市的交叉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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