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区专业会议场馆新引进举办 3000 人(含)以上的重大会议项目,经评审认定后,给予单个会议项目 30-5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年奖励总额不超过 150 万元。
(二)对新区专业会展场馆在历年最高馆租率基础上每 增长 1%,给予 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七条 鼓励消费引流
(一)对新区专业会展场馆举办品牌演艺、赛事以及促 消费活动等,经评审认定后,根据场馆承接情况和活动规模效应,给予单个项目最高 150 万元的资金补贴,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 300 万元。
(二)鼓励新区专业会展场馆推动入驻企业入库纳统并 给予租金减免等优惠措施,纳统企业每增加 1 家,给予新区专业会展场馆 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年奖励总额不超过50 万元。
第八条 鼓励软硬件提升鼓励新区专业会展场馆开展全球营销、智慧场馆、标准 化建设、场景打造等相关工作,经评审认定后,给予每年不 超过 100 万元的补贴。
第五章 附 则
第九条 对经新区管委会批准举办的其他特别重大展会活动,可另行研究支持政策。
第十条 本政策由新区会展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并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 本政策所称的“以上”“不超过”包括本数,“以下”“不足”不包括本数。
第十二条 除特别说明外,本政策中所述奖励和补贴可叠加享受;同一项目申报四川省、成都市奖补政策需由新区本级资金兑付的,若同时申报本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 原则执行。
第十三条 本政策自 2023 年 X 月X 日起施行,有效期 3年。2023 年 3 月 29 日至本政策施行之日符合条件的支持对象按本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