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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关于加快会展博览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政策来源:四川天府新区文创和会展局 | 发布机构:四川天府新区文创和会展局 | 发布时间:2023-06-12 | 1407 次浏览: | 分享到:

对新区专业会议场馆新引进举办 3000 人(含)以上的重大会议项目,经评审认定后,给予单个会议项目 30-5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年奖励总额不超过 150 万元。

(二)对新区专业会展场馆在历年最高馆租率基础上每 增长 1%,给予 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七条 鼓励消费引流

(一)对新区专业会展场馆举办品牌演艺、赛事以及促 消费活动等,经评审认定后,根据场馆承接情况和活动规模效应,给予单个项目最高 150 万元的资金补贴,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 300 万元。

(二)鼓励新区专业会展场馆推动入驻企业入库纳统并 给予租金减免等优惠措施,纳统企业每增加 1 家,给予新区专业会展场馆 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年奖励总额不超过50 万元。

第八条 鼓励软硬件提升鼓励新区专业会展场馆开展全球营销、智慧场馆、标准 化建设、场景打造等相关工作,经评审认定后,给予每年不 超过 100 万元的补贴。


第五章 附 则

 

第九条 对经新区管委会批准举办的其他特别重大展会活动,可另行研究支持政策。

第十条 本政策由新区会展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并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 本政策所称的“以上”“不超过”包括本数,“以下”“不足”不包括本数。

第十二条 除特别说明外,本政策中所述奖励和补贴可叠加享受;同一项目申报四川省、成都市奖补政策需由新区本级资金兑付的,若同时申报本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 原则执行。

第十三条 本政策自 2023 年 X 月X 日起施行,有效期 3年。2023 年 3 月 29 日至本政策施行之日符合条件的支持对象按本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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