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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成都东部新区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政策来源:成都东部新区战略研究局 | 发布机构:成都东部新区战略研究局 | 发布时间:2023-06-02 | 1693 次浏览: | 分享到: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以工代赈项目:一是镇(街道)拟定初步建设方案后,将初步建设方案下发到相关村委会;二是相关村委会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就建设初步方案进行审议,形成反馈意见;三是修订完善建设方案;四是战略研究局会同镇(街道)开展调研,论证其可行性,列入区级以工代账项目年度计划;五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或工程咨询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六是依法依规办理项目用地预审、选址意见书、环境影响评价、水资源评价、节能审查等审批手续;七是区级投资主管部门对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进行审批。

第十一条  以工代赈计划的编报坚持自下而上的原则。战略研究局原则上应在以工代赈项目库中择优、择重选取项目,组织项目业主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编制年度建议计划,并报市发展改革部门,上报建议计划应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及有效批复文件。

第十二条  战略研究局对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以工代赈项目遴选有关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对东部新区各镇(街道)申报项目进行遴选。遴选评分采取专家评分(权重为60%)和管理工作评分(权重为40%)相结合的方式,采取现场听取汇报、现场打分、现场宣布得分的方式开展遴选,以得分排序确定给予支持的项目。

第十三条  战略研究局收到市发展改革委下达年度投资计划之日起,按规定时间组织各镇(街道)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战略研究局将项目情况报市发展改革委审核汇总后,配合市发展改革委报省发展改革委。

第十四条  申报投资计划下达后,原则上在以工代赈项目库中选取项目。对于国、省预算内投资计划,需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四川省)报备相关项目信息。

第十五条  投资计划下达项目后,原则上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需按程序报备。

 

第三章 项目实施

 

第十六条  以工代赈项目必须依法依规确定施工单位。对投资规模小、技术门槛低、前期工作简单、务工技术要求不高的以工代赈项目,鼓励采用村民自建的方式组织项目施工,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责任和担当,组织动员更多的群众参与工程建设。

对采取招投标方式的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确定施工单位。

对采取政府采购方式的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确定施工单位。

对采取村民自建方式的项目,参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农村小型公共基础设施村民自建的意见》,由村民代表会议民主选举产生的项目理事会作为项目实施主体,组织项目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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