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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成都东部新区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政策来源:成都东部新区战略研究局 | 发布机构:成都东部新区战略研究局 | 发布时间:2023-06-02 | 1694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六条  战略研究局是以工代赈工作的监管单位,战略研究局负责人为区级以工代赈项目直接监管负责人。采用村民自建方式建设的项目,业主单位为项目所在村委会或项目理事会,责任单位为项目所在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采用招投标或政府采购方式建设的项目,业主单位为项目所在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第二章 项目申报

   

第七条  战略研究局指导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委会,根据群众务工需求和当地农业农村生产生活建设需求,科学谋划项目并建立以工代赈项目库,做好项目储备工作,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在前期工作完备的前提下,纳入三年滚动计划,由战略研究局项目库管理员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三年滚动计划库中填报相关信息,并纳入国家重大项目库进行管理。申报省预算内投资项目纳入省级“项目一张网”进行管理。对于计划发放劳务报酬比例高、务工愿望强烈、带动当地群众务工人数多、基层组织能力强的项目应优先储备、重点支持。

第八条  战略研究局指导项目业主单位认真编制项目可研报告(实施方案),明确工程建设标准、建设内容,按照“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的要求区分劳务工程量和机械工程量,在项目必要性分析中切实加强对工程建设吸纳带动当地群众务工就业效果的论证。在项目可研报告(实施方案)中设置“项目用工需求和劳务报酬测算”专章,科学论证工程建设的务工岗位设置、用工数量和工时、岗前技能培训人员数量等,逐项测算劳务报酬发放标准及额度,并在项目概算(预算)表中对每项具体工程应发放劳务报酬金额及项目发放劳务报酬总额予以单列。各项目业主单位要严格明确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国家、省级下达的以工代赈项目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应不低于中、省资金的15%,并尽可能提高比例。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项目,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应不低于该项目财政资金的10%,并尽可能提高比例。

第九条  战略研究局指导项目业主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履行项目规划选址、用地、环评和可研报告(实施方案)批复等前期手续,完善项目开工建设各项条件。

第十条  以工代赈项目由项目业主单位申报,采用逐级审核,逐级审批的方式。

村级申报项目步骤:一是村委会统筹考虑实际需求和群众意愿,研究提出项目建设初步方案(含项目规模、时间、地点、建设方式等)、项目建设的相关事宜(如土地流转、土地占用、生态环境等)、项目建成后发挥的社会效益等,向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报。申报资料包括:村委会申报项目的请示,项目建设方案,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二是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村委会申报拟建项目的必要性、真实性、可行性进行审核;三是战略研究局会同镇(街道)开展调研,确认可行性,列入区级以工代赈项目年度计划;四是村委会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或工程咨询单位编制中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五是村委会依法依规办理项目用地预审、选址意见书、环境影响评价、水资源评价、节能审查等;六是区级投资主管部门对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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