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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府新区统筹城乡和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四川天府新区2023年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奖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天府新区统筹城乡和农业农村局 | 发布机构:四川天府新区统筹城乡和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时间:2023-05-25 | 918 次浏览: | 分享到:

(三)评比办法

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数量依据“四川天府新区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系统”数据进行排名,数据统计起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11月1日24点,如主体或种植养殖大户开具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数量相同,则按照完成时间确定排名,完成时间较早的主体排名靠前。

(四)资金拨付程序

申报主体或个人经街道初审后,由四川天府新区统筹城乡和农业农村局确定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排名新区前50名的奖补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进行奖补资金拨付。

六、进度安排

(一)2023年4-5月:编制《四川天府新区2023年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奖补项目实施方案》,组织项目的宣传、公示。

(二)2023年6月-10月:按照实施方案内容开展项目相关工作,一是申报主体或个人全年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数量不低于1000张;二是推进国家(省级)追溯平台应用,申报主体或个人全年在国家(省级)追溯平台录入生产批次和销售批次分别不低于50批次和300批次。

(三)2023年11月:申报主体或个人将《四川天府新区2023年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奖补项目申报书》(详见附表)和相关佐证材料交到属地街道进行申报,各街道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主体或个人报四川天府新区统筹城乡和农业农村局,四川天府新区统筹城乡和农业农村局对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数量排名新区前50名,且符合奖补条件的主体或个人进行奖补资金的拨付。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项目管理

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严格工作纪律,切实抓好实施主体筛选、公示、验收等关键环节管理控制。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或种植养殖大户须熟悉操作流程,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数量及国家追溯平台生产批次和销售批次数据必须真实可靠,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取消奖补资格,并与农业农村重大创建认定、农业品牌推选、农产品认定、农业展会、龙头企业、示范性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认定等工作挂钩。

(二)严格资金管理

严格按照现行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管理,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资金兑付等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做到规范操作,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三)加强绩效考评。

项目建成后,四川天府新区统筹城乡和农业农村局按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的有关要求,对项目决策、项目管理、目标完成和项目效果等进行绩效自评工作。

 

  附件:四川天府新区2023年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奖补项目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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