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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3年四川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 发布时间:2023-05-24 | 1387 次浏览: | 分享到:

三、重点任务

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在关键时间节点,对重点环节、重点品种、重点区域组织开展集中治理,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全面净化种业市场。

(一)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

1.加强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组织开展植物新品种保护培训及普法宣传,强化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等手段,建立侵权纠纷案件快速处理机制。在种子生产经营的关键时期,根据品种权人、群众举报投诉以及明察暗访掌握的线索,积极开展品种维权工作。进一步强化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案件办理,优化案件审查流程,压缩审查周期,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厅种业发展处、厅综合执法监督局、省种子站)

(二)强化品种管理

2.加强品种审定监管。持续完善省级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加强各渠道品种试验管理,加大试验检查频次,对弄虚作假的一律按规定取消参试资格。严格引种备案品种申报材料审查,加大品种适应性试验检查,进一步规范同一适宜生态区引种备案。(厅种业发展处、省种子站)

3.规范非主要农作物登记品种管理。配合农业农村部开展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初审,严查登记初审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结合种业市场专项检查,开展登记品种市场大清理活动,以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品种为重点,核查登记信息,现场抽取样品,依法严格处理违法违规登记行为。(厅种业发展处、省种子站)

4.加大缺陷品种撤销审定(登记)力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断加大品种风险监测力度。对种性严重退化或失去生产利用价值的、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不可克服严重缺陷的、未按要求提供品种标准样品或标准样品不真实的、以欺骗伪造试验数据等不正当方式通过审定或引种备案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坚决予以撤销审定或引种备案,停止其在我省生产、经营、推广。对于有缺陷的国家审定品种或非主要农作物登记品种,由农业农村厅向农业农村部申请撤销审定或登记。(厅种业发展处、省种子站)

(三)加强种业市场监管

5.严格制种基地监管。加强对国家级制种大县、以及省级主要制种基地全覆盖检查,重点核查制种企业的生产经营资质、生产备案、委托合同、品种权属、品种来源和产地检疫等内容,严查未按规定备案行为。开展制种基地日常检查巡查,探索利用大数据等手段加强制种基地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制种、盗取亲本、抢购套购等侵权违法行为。开展制种基地苗期转基因检测,强化种子收获前检查,严格查处违法违规生产转基因种子行为。探索实施种子质量认证制度,引导制种企业和制种基地提升种子质量水平。[有关市(州)农业农村部门]

6.加强种子企业检查。主要检查企业生产经营资质、生产经营品种、生产经营档案、包装标签,抽样检测品种真实性和种子质量,并进行转基因成分检测。对近年来在各级监督检查中发现有问题或发生重大质量事件、遭投诉举报较多的企业,加大抽查频次。对开展种子质量认证、诚实守信的企业减少检查抽查频次。对承担国家和省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任务的企业协助开展承储品种全覆盖检查,确保储备任务落实到位。[厅有关处(站)、有关市(州)农业农村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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