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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成都市智能网联汽车远程驾驶测试与示范应用的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

政策来源: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时间:2023-05-08 | 1322 次浏览: | 分享到:

(二)测试要求

远程驾驶车辆在封闭场地单车测试超过1000公里后可以申请远程驾驶道路测试;远程驾驶车辆在公共测试道路或区域累计测试里程超过5000公里可以申请远程驾驶示范应用。

测试结果应当符合国家、行业、本市标准。测试期间远程驾驶车辆应当无失控状况、无交通违法行为、无主责交通事故。

远程驾驶车辆在其他省、市按照相同测试规程完成的测试项目可以不再测试。

(三)安全员要求

申请主体必须对安全员进行远程测试与示范专业技能、控制操作培训。

五、申请材料

管理单位根据《实施细则》和本《实施意见》制定《成都市智能网联汽车远程驾驶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申请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申请主体按照《指南》要求提供申请材料。

六、申请流程

材料审核。申请主体按要求向管理单位提交申请材料。管理单位初审合格后,组织开展专家评审会,出具评审报告。管理单位将合格的评审报告提交牵头部门审定。

办理号牌。牵头部门审定合格后,通知管理单位。管理单位向申请主体通告审定结果。申请主体得到审定结果后,按照《指南》要求向管理单位提供相关材料。管理单位帮助申请主体申领试验用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

号牌到期。临时行驶车号牌到期的,申请主体可凭有效期内的安全性自我声明申领新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七、事故和违法处理

在远程测试与示范期间,远程驾驶车辆存在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由远程安全员或远程测试与示范主体作为违法主体承担违法责任。

在远程测试与示范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认定责任,远程测试与示范主体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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