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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成都市智能网联汽车远程驾驶测试与示范应用的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

政策来源: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时间:2023-05-08 | 1321 次浏览: | 分享到:

坚持先行先试。支持有条件的区(市)县先行先试,探索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应用场景,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应用经验。

坚持统筹推进。统筹全市各区(市)县协同开展智能网联汽车测试与示范工作,做好产业支持的同时建立科学的发展规范,引导智能网联汽车技术高质量有序发展。

(三)工作目标

顺应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发展态势,通过先行开展智能网联汽车远程驾驶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以下简称“远程测试与示范”),推动技术持续验证和积累优化,逐步开放更多更复杂道路环境,逐步开展多场景多模式示范应用,逐步实现成都市智能网联汽车技术落地及商业化运营。

二、工作机制

按照《实施细则》要求,相关单位协同推进。

三、测试与示范场景

(一)测试道路和区域

远程测试与示范不得超过成都市已开放的测试道路范围。新增开放测试道路按照《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办理。

(二)远程驾驶道路测试 

远程驾驶道路测试是指以驾驶位无人的方式,通过设置随车安全员或由远程安全员在远程座位监控车辆的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属于道路测试的特殊范畴。

(三)远程驾驶示范应用 

远程驾驶示范应用是指以驾驶位无人的方式开展的智能网联汽车载人、载货的非经营性测试活动。 

四、测试与示范条件

开展远程测试与示范应当满足《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有行业主管部门的载人、载物应用示范,需经县级(或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同时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技术及安全要求

1.申请主体应建立远程监控平台及完备的通讯系统,能实现车辆与远程监控平台的实时移动通信,在远程测试与示范遇到紧急突发情况时,能通过远程监控及时接管车辆,保障安全。每次开展远程测试与示范前,应对测试路段或区域的移动通讯信号传输质量进行检查,确保远程控制设备有效运作。

2.申请主体应具备远程测试与示范的风险分析及应对方案,具备网络安全及数据安全保障能力,针对车辆网络及数据安全具备相应的管理制度。

3.远程驾驶车辆远程控制设备应能够实时传输车辆速度、加速度、灯光、信号实时状态、车辆外部360度视频监控情况、环境感知与响应状态、车辆故障等情况。

4.远程驾驶车辆应能清晰分辨车辆控制命令来源于车内或车外远程测试座位,并反馈至远程监控平台。

5.开展远程测试与示范时,远程驾驶车辆应配备远程安全员,远程安全员应通过远程控制设备实时监控车辆状况及周边环境,发生紧急情况或失控状况时能及时介入操控车辆。一名远程安全员只能监控一辆远程驾驶车辆。

6.远程驾驶车辆需具备冗余系统,确保在系统发生故障、通讯网络中断或运行状态超出设计运行范围时,车辆应能够立即转为最小风险条件下的运行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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