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创新创业政策服务平台!  ——让政策更好地引导创新、服务创新
会员专属,享看即看!
当前位置:

【有效期至:2024年1月1日】成都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政策来源: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时间:2019-01-01 | 978 次浏览: | 分享到:

成都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技术中心)在促进产业升级和企业自主创新中的支撑作用,依据《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和《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技术中心是企业技术创新的重要载体,其主要职能包括:

(一)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企业技术创新战略规划。

(二)组织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与推广运用,开展前沿技术研究和基础研究。

(三)组织开展与高校院所、企业的技术合作,开展技术培训、交流及科技人才引进。

(四)开展行业相关技术信息的获取、分析和判断工作,开展本企业技术改造、科研与关键生产设备购置、重大产品规划等重要生产经营活动的技术咨询、分析工作。

(五)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等工作。

(六)企业科技活动管理与科技资源整合、利用等工作。

第三条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信委)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评价和管理工作,按照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有关规定,开展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培育和推荐工作,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宏观指导。

第二章  认  定

第四条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实行企业自愿申请制,每年认定1次,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市经信委通知要求报送申报材料。

第五条  申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已建立企业技术中心(或专门的研发机构)并正常运行1年以上。

(三)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同行业中具有一定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四)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意识和市场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和运行提供良好条件。

(五)具备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稳定的研究开发投入。

(六)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结构合理的技术人才队伍。

(七)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完善,运行机制健全,规划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八)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研究与试验发展设备原值4项指标,不低于限定性指标的最低标准。

限定性指标的最低标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以上内容来自于网络,仅供学习使用,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