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优化服务机制
深化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规自、住建部门牵头, 开展区域评估、推行“拿地即开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推动工业用地项目开发建设提质增效。
1. 开展区域评估
按照“应评尽评、能简则简”原则,由规自部门牵头统一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地下文物调查探勘等区域评估事项。区域评估成果向社会公开,项目业主可免费使用,不需再单独组织评估;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审批部门直接使用有效的评估成果进行审批。
2. 推行“拿地即开工”
优化完善工业用地“标准地”报规报建审批咨询服务, 实行“并联推进、批前预审、容缺审查、全程服务”工作方式,推行“拿地即开工”工作机制,行政审批部门预审服务与产业项目土地资源配置并行推进。项目业主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及时将工程建设许可咨询意见转为正式许可,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提高工业用地项目开发建设效率。
(五)完善资金奖励
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节约集约利用资金奖励机制, 进一步激励工业用地项目业主提升土地利用效率和产出效益。鼓励工业用地项目通过工业上楼、地下空间利用等方式提升开发强度(容积率),项目竣工验收和达产复核通过后, 容积率达到 2.3 以上,对超过部分采取“分区间、阶梯式”
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为:项目实际容积率大于 2.3 且不大
于 2.5,对超出 2.3 部分按照计容建筑面积 100 元/平方米给
予奖励;项目实际容积率不小于 2.5 且不大于 2.8,对超出
2.5 部分按照计容建筑面积 150 元/平方米给予奖励;项目实际容积率不小于 2.8,对超出容积率 2.8 的部分按照计容建筑面积 200 元/平方米给予一次性奖励。
单个工业项目用地面积(以出让合同为单位)不超过 100 亩,奖励总额不超过 500 万元;用地面积大于 100 亩且不大于 200 亩,奖励总额不超过 1000 万元;用地面积超过 200
亩,奖励总额不超过 2000 万元。
规自部门牵头,产业、住建、财政等部门配合,受理工业用地项目奖励资金申请,对经核实达到奖励条件的及时兑现奖励资金。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协调
规自部门牵头,发改、产业、住建、财政等部门配合, 加强组织协调,统筹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落实,按照全链条管理模式有序推进产业准入、项目招引、项目建设、竣工验收、达产复核等各项工作。
(二)建立信用机制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未按约定实施项目建设、投产达产的工业用地项目,相关违规违约行为纳入信用档案管理,将失信信息归集推送至四川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和信用中国(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