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措施
(一)健全指标体系
以产业建圈强链为导向,紧扣“四大结构”优化调整, 构建与主导产业特点、产业发展效益、创新驱动能力、绿色低碳水平、土地利用程度相适应的“4+X”(即 4 项控制性指标、X 项特色指标)工业用地“标准地”指标体系(附件
1),原则上每三年进行指标体系动态调整。其中:
4 项控制性指标:设立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营业收入、亩均税收指标,引导项目提档升级,提高单位用地面积
产出质效;设立开发强度(容积率)指标,引导项目优化功
能布局,减少用地面积,提高空间资源利用水平。
X 项特色指标:设立 R&D 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亩均研发投入指标,引导项目提高科技创新投入,推动形成发展新动力;设立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指标,引导项目节能减排,增强绿色发展动力。
(二)分类执行标准
科学划分工业用地项目类型,灵活运用“标准地”指标体系,将新开发建设的工业用地项目全部按工业用地“标准地”管理。其中:
1. 新供应工业用地项目
新供应工业用地项目须执行不少于“4 项控制性指标+2 项特色指标”的“标准地”准入指标体系(特色指标中,R&D 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和亩均研发投入两项选择一项),各项指标不得低于所属产业类别“标准地”指标要求。
2. 已供应工业用地新建项目
已供应工业用地新建项目须执行不少于“4 项控制性指标+1 项特色指标”的“标准地”准入指标体系,各项指标按照新建项目用地占整宗地面积比例执行不同的所属产业类 别“标准地”指标要求(附件 2)。
3. 其他项目
对成都高新西区产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工业用地项
目及其配套项目、标准厂房、仓储设施等需突破所属产业类
别“标准地”指标要求的,由产业部门按“一事一议”原则报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审批。
(三)规范项目监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提出、谁监管”的原则,产业、规自、住建等部门联动,将工业用地“标准地”指标要求、开竣工时间、投达产约定、违约责任等内容纳入项目建设总平面图、《工业用地产业准入表》、《国有建设用地工业项目履约协议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监管协议,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土地使用权人严格按要求实施项目开发建设,履行承诺事项。
工业用地项目建设竣工后,由住建部门组织对工程建设等事项进行联合竣工验收;工业用地项目投产运营后,由产业部门组织按“标准地”各指标要求开展达产复核。工业用地项目联合竣工验收和达产复核未通过的,应按要求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严格按相关法律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对联合竣工验收和达产复核通过的工业用地项目,不动产登记机构方可换发《不动产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