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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府新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关于开展第四批四川省“天府学者”特聘专家选聘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天府新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 | 发布机构:四川天府新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 | 发布时间:2023-04-13 | 629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和中央、省委人才工作会议部署,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省战略,完善人才发展区域布局,加快构建全省人才发展雁阵格局,推动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创新人才集聚高地,按照成都市人社局《关于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四批四川省“天府学者”特聘专家选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现就四川天府新区选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拟设置40个左右“天府学者”特聘专家岗位。除引进急需紧缺的优秀人才外,同一地区、系统和单位,在同一学科专业领域一般不重复设置岗位。

二、选聘条件及方式

按照《四川省“天府学者”特聘专家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川人社发〔2020〕9号)文件要求,选聘条件及方式如下:

(一)设岗范围

“天府学者”特聘专家的设岗单位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文化旅游机构、重点企业等用人单位。

(二)选聘条件

1.“天府学者”特聘专家设岗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因学科专业发展、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或未来战略需求,急需通过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快速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发展竞争力。

(2)具备支持设岗学科或行业、产业领域发展的科研技术优势、人才条件、资金保障等综合实力,能够为“天府学者”特聘专家及其团队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3)具有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近5年承担过国家级科研课题或省部级重点科研、工程项目,发表和出版过一定数量的高水平论文、专著;或获得过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的科学技术或社会科学奖励;或取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且科研成果转化取得较大经济社会效益;或为我省特色优势重点产业领域发展、重大创新平台建设所急需。

(4)产学研用结合较好,具备开展国内外联合研究和技术推广应用的条件。

2.“天府学者”特聘专家面向省(国)外柔性引进,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风严谨,品行端正,诚实守信。

(2)一般应取得博士学位,在省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担任教授、研究员或正高级职称的专家学者;为四川省急需紧缺且学术造诣深厚,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

(3)具有主持完成省部级及以上重大工程、重点项目、重大课题的研究、开发、实施及推广应用工作等经历;具有较强的研究开发、创新创业、沟通协调、组织管理能力,能够带领团队开辟本学科、专业或研究领域新的发展方向,能够引领本学科、专业或研究领域保持和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或能对四川省经济社会发展产生巨大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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