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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府新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关于开展第四批四川省“天府学者”特聘专家选聘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天府新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 | 发布机构:四川天府新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 | 发布时间:2023-04-13 | 655 次浏览: | 分享到:

(4)一般为在职人员,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岗位工作。聘期内,每年原则上能为所聘岗位工作累计不少于3个月。

同一申报人每批只能申报一个岗位。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天府峨眉计划”入选者在管理期内、“四川高端引智计划”入选者在项目执行期内、省“院士(专家)工作站”合作专家在站期间,聘期内的“天府学者”特聘专家,不再申报“天府学者”特聘专家。

(二)选聘方式

“天府学者”特聘专家的选聘采取组织推荐,岗位设置和人选选聘同步开展的方式。为提高岗位设置与“天府学者”特聘专家的匹配度,拟设岗引才单位应提前与拟聘专家达成聘任初步意向书,明确聘期内拟聘专家的具体职责和目标任务。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书面材料

1.申报单位推荐函1份(包括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

2.填写规范、手续完备的《四川省“天府学者”特聘专家选聘推荐表(第四批)》一式2份,A4纸双面打印。

3.《四川省“天府学者”特聘专家设岗引才信息简表(第四批)》1份,请用Excel表格编辑,A4纸单面打印。

4.四川省“天府学者”特聘专家聘任意向书1份(拟设岗引才单位与拟聘专家达成的聘任初步意向书,明确聘期内拟聘专家具体职责和目标任务)。

5.有关附件材料1份(装订成册,封面盖章及骑缝章)。

(1)拟设岗单位科研技术水平、人才条件、资金保障等方面证明材料。

(2)拟聘专家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批文或专业技术职务(称)证书复印件。学术和技术水平及成就评价的依据和效益证明材料。

(3)拟聘专家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提供暂缓退休或延长退休年龄的批文复印件。

每位推荐人选的《推荐表》、聘任意向书、附件材料分别单独装订,用标准档案袋妥善包装,并将《推荐表》封面复印粘贴在标准档案袋上。

(二)电子材料

请各有关单位于2023年4月18日前,将推荐有关材料报送党群工作部A225办公室;将《四川省“天府学者”特聘专家选聘推荐表(第四批)》《四川省“天府学者”特聘专家设岗引才信息简表(第四批)》(Excel格式)电子文档发送至tfxqdqzc@cdtf.gov.cn。

所有推荐材料须按规定进行脱密处理。国防科工等敏感领域的申报材料,不通过网上报送,将相关电子文档刻录光盘按程序单独报送。

四、有关注意事项

拟设岗单位前期要与拟聘专家充分沟通,认真研究约定聘期内的工作目标和具体任务,慎重填写《四川省“天府学者”特聘专家选聘推荐表(第四批)》,受聘签订正式聘任合同时约定的目标和任务须与申报时填写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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