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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23-04-07 | 1568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市(州)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级各部门(单位)、各直属机构:

现将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修订印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人社部发〔2023〕6号,以下简称《考核规定》)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充分认识考核工作的重要意义。制定出台《考核规定》,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强干部考核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党的二十大对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提出相关要求的具体举措,为全面准确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考核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严肃性,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促进新时代公益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准确把握考核工作的具体要求。《考核规定》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基本原则、内容标准、方式程序、结果运用等作出明确规定,各地各部门(单位)要严格遵照执行。我省此前出台的相关政策与《考核规定》不一致的,以《考核规定》为准。结合工作实际,主管机关(部门)可在所属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比例内进行统筹。年度考核为优秀档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按规定进行嘉奖。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经省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省级部门(单位)所属事业单位经主管机关(部门)审核同意,其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档次的比例可按规定提高至25%。

三、认真开展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检查。各事业单位主管机关(部门)要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政策法规宣传和指导,加强组织实施和监管。各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考核制度,细化工作举措,充分发挥好考核“指挥棒”作用,认真组织实施工作人员考核工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一般应于当年12月开始,至次年2月结束。各市(州)、省级各部门(单位)于3月底前,将考核结果通过四川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信息系统报省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

各地各部门(单位)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主动研究解决,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4月4日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准确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推动建设堪当民族复兴重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把新时代好干部标准落到实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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