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按本通知参加评审未通过人员,如未获得新业绩、贡献和奖项,不得再次按本通知申报同一层级或高一层级职称。在相关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参加评审未通过人员,如未获得新业绩、贡献和奖项,不得按本通知参加评审。
(七)申报职称系列、专业方向与实际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不一致的,或因申报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不全面等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自负。
(八)申报人提供的称号、奖励、奖项以获奖证书或正式文件为依据(不含项目主持单位颁发的二级证书、证明等)。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取最高奖项计。以单位名义获得的,不得作为个人业绩材料上报。
(九)申报人已通过评定使用过的业绩成果,不能在申报评定高一级职称时再次重复使用。
(十)“基层”指在全省乡镇、贫困县(市、区)、民族地区(指甘孜、阿坝、凉山州各县市及其他民族自治县、少数民族待遇县)所属有关单位。“基层”的认定以单位法人注册地为准。
(十一)申报人论文、著作、成果、奖励、业绩等资料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30日。
(十二)所在工作单位应在接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评审通过通知后,1个月内取回评审通过人员《四川省优秀青年人才高级职称申报表》,并装入个人档案,逾期未领取的,将予以销毁。
六、接收材料时间及地点
申报材料应由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工作人员统一报送,经现场审查无误,并完备相关手续后视为受理申报。凡逾期申报者,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材料受理时间:2023年4月6日-30日,上午9:00-11: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材料报送地点:四川省专家服务中心601办公室(成都市青羊区东二巷18号)
联系电话:028-86780249 028-86744737
附件:1.“双一流”建设高校、建设学科名单
2.四川省部分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信息一览表
3.四川省优秀青年人才高级职称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
4.四川省优秀青年人才高级职称申报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4月3日
附件:1.“双一流”建设高校、建设学科名单.doc
附件:2.四川省部分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信息一览表.doc
附件:3.四川省优秀青年人才高级职称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doc
附件:4.四川省优秀青年人才高级职称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