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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上半年四川省优秀青年人才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23-04-06 | 577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激发广大优秀青年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优秀青年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27号)要求,决定开展2023年度上半年四川省优秀青年人才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4月6日-30日

二、申报对象

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2年4月30日以后出生),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可按本通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

(一)获得省委省政府及国家部委颁发的人才表彰奖励、人才计划称号;

(二)获得国家级奖项(排名前5)、省部级奖项(排名前3);

(三)获得四川省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认定;

(四)博士后期满出站;

(五)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博士毕业或一流建设学科博士毕业(详见附件1);

(六)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四川技能大师、四川工匠、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得铜牌以上奖励,或在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得前5名(双人赛项前3名、三人赛项前2名)等高技能人才;

(七)长期扎根基层一线特别是艰苦边远地区,在乡村振兴、基层治理或急难险重任务中发挥重要作用,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申报符合“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标准的有关职称。

(八)其他政策规定可以申报的优秀青年人才。

三、开展流程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须根据个人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选择对口的职称系列、专业进行申报,按照相应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详见附件2)当年度公布的职称申报通知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当年度通知未公布的按上年度通知为准)。

(二)单位初审。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经过核实无误的,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自由职业者由工作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履行单位程序)。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四川省优秀青年人才高级职称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详见附件3),完善有关材料推荐意见,报送至省专家服务中心。

(三)窗口审核。省专家服务中心对申报人是否符合优秀青年人才身份进行审核。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时限;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审核无误的,报送相应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审查。

(四)业绩资格审查。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能力、业绩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进行审查。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及时告知申报人。

(五)组织评审。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组成职称评审委员会,采取评审、答辩、业绩展示等方式开展评审工作,并将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反馈省专家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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