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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上半年四川省优秀青年人才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23-04-06 | 599 次浏览: | 分享到:

(六)社会公示。拟通过的人员名单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网对外公示5个工作日。

(七)确认发证。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调查核实无问题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照有关程序确认并发放电子职称证书等资料。职称文件抄送有关省级部门或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自主评审单位以书面函告结果,由其自行运用评审结果并办理证书。

四、申报要求

(一)材料要求

个人材料须经用人单位查验原件,所有复印材料必须标注“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盖章,侧边加盖骑缝章。报送材料如下:

1.《四川省优秀青年人才高级职称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纸质版、电子文档,并盖章(详见附件3);

2.《四川省优秀青年人才高级职称申报表》纸质版,“单位推荐意见”栏加盖单位公章(详见附件4);

3.符合优秀青年人才身份的有关证明材料纸质版;

4.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工作业绩、能力、水平和贡献等证明材料;

5.中央在川单位的,需出具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的委托评审函(其他单位无需提供此项);

6.国家规定实行人员准入控制的,需提供执业资格证明;实行考评结合的专业,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二)报送要求

1.《四川省优秀青年人才高级职称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详见附件3)单独打印成页并提供excel版;

2.符合优秀青年人才身份的有关证明材料装订于《四川省优秀青年人才高级职称申报表》(详见附件4)后,双面打印并胶装单独成册;

3.其他工作业绩、能力、水平和贡献等证明材料按相应评审委员会当年度公布的职称申报通知要求单独装订成册;

4.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并使用两个牛皮纸档案袋分别袋装。

五、注意事项

(一)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受到刑事处罚的,不得申报。

(二)申报人的学历、资历、职称层级等条件不受申报限制,但其他基本条件均应达到我省相应系列(专业)高级职称申报条件。

(三)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实行指标总量控制的职称系列(专业)不纳入申报评审范围。

(四)中央在川单位人员参加本次评审,应由具备相应职称评审权限的人事部门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具委托函,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报送评审材料。

(五)评审权限下放地区(单位)(如成都市下放了工程、农业、卫生、中小学教师等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权限)符合本通知条件的优秀青年人才,经本级评审权限管理地区(单位)同意,可按照本通知申报参加职称评审;自主评审单位符合本通知条件的优秀青年人才,经所在单位同意,可按照本通知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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