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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四川省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23-03-31 | 920 次浏览: | 分享到:

(五)统一信息系统支撑。依托全省统一集中的社会保险、就业信息等平台,构建适应省级统筹的全省失业保险信息支撑体系,实现数据资源省级集中管理,公共服务事项全省联网通办,业务经办和基金财务一体化监管。推进失业保险经办服务数字化转型,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财政、税务、市场监管、医保、人民银行等部门的系统互联、业务互通、数据共享,有效支撑失业保险精细化管理服务,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和分析预警水平。推动社会保障卡在失业保险领域应用,方便参保主体用卡申领待遇。

(六)建立责任分担机制。按照“统一收支、分级负责,权责对应、合理分担”的原则,建立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责任分担机制,合理确定各级政府对基金缺口的分担办法,共同确保各项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根据基金缺口形成原因,分为一般性缺口和管理性缺口:一般性缺口是指地区完成年度失业保险费收入预算,基金支出符合政策规定,基金收支品迭后形成的缺口;管理性缺口是指预算年度内地区因未完成年度失业保险费收入预算、违规支出等造成基金减收增支形成的缺口。一般性缺口由省和市(州)共同分担缺口责任,管理性缺口由相关市(州)政府承担缺口责任。责任分担具体办法由财政厅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另行制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失业保险省级统筹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系统谋划、协同高效、运行平稳的原则,周密谋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各级政府承担本行政区域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工作主体责任,统筹协调指导本级政府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部门要明确任务分工,相互支持配合,合力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强督促指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四川省税务局、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要围绕失业保险省级统筹主要目标任务,加强对各地政策执行、参保扩面、基金征缴、资金入库、预算管理、责任分担、待遇核发、经办服务、基金监管的业务指导,压紧压实责任,持续跟踪问效。对工作成效明显的给予激励表扬,对工作不力、推进滞后、成效较差的督促其限期整改。

(三)严格基金监管。构建政策、经办、信息、监督“四位一体”的基金监督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基金运行风险监测和防控,确保基金运行安全平稳可持续。加强信息系统风险防控能力建设,充分利用信息系统实施技术监控,实现岗位相互监督、业务环节相互制约,统筹防控业务审批风险、财务管理风险、信息系统管理风险,严防基金“跑冒滴漏”,确保基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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