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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流区为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全力稳增长的15条政策措施》商务商贸条款实施细则

政策来源:成都市双流区商务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双流区商务局 | 发布时间:2022-03-01 | 685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餐饮业(第6条)

对2022年10—12月营业额200万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速5%以上的限上餐饮业企业,给予企业主要管理团队5万元奖励。

(五)其他

1.第5条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条款中,单个企业奖励不超过50万元,人力资源公司营业收入指净服务收入。

2.第6条批发、零售、餐饮业条款中,按统计报表口径计算销售额、零售额及其增速,若2022年新开业企业无2021年第四季度同期数,则增速采用第四季度与第三季度数据的环比增速。

3.所涉奖励均为税前,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支持市场主体发展。

四、实施流程

(一)申报

区商务局在门户网站等平台发布奖励项目申报通知。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准备资料,并于3月23日17:00前将申报材料纸质档一式三份及电子档报送至所在镇(街道)或园区管委会。

(二)初审

各镇(街道)、园区管委会对申报企业主体资格、经营情况、是否重复享受政策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核对,填写《材料清单》(附件2)及《审核汇总表》(附件3)并加盖鲜章后,于3月28日17:00前与企业申报资料(纸质档一式两份及电子档)一起报送至区商务局相关责任科室。

特别说明:原则上园区范围内的企业申报资料送所在管委会初审,园区范围外的企业申报资料送所在镇(街道)初审。

(三)复审

区商务局责任科室组织复审并出具审计报告,明确复审意见后报局党组审定。

(四)兑现

待区政府审定后,区商务局通知企业提交资金拨付资料,完成奖励兑付。如奖励至管理团队,按照偶然所得完成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后拨付。

五、申报材料

(一)共性材料

1.资金申报表(附件4);

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企业法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承诺书(附件5);

(二)个性材料

1.【仅申报第5条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条款的企业提供】企业2022年8月、11月财务报表(包含截止到当月的本年累计数以及同期数)、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月报“财务状况表”截图;

2.【仅申报第6条批发、零售、餐饮业条款的企业提供】企业2022年10-12月及2021年10-12月财务报表、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月报“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表”或“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表”截图;(2022年新开业企业提供第三季度及第四季度月报截图)

3.【仅奖励至企业的提供】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4.【仅奖励至团队的提供】企业主要管理团队成员名单(附件6)。

5.审核过程中如发现疑问,区商务局有权要求申报企业提供其他印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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