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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流区为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全力稳增长的15条政策措施》商务商贸条款实施细则

政策来源:成都市双流区商务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双流区商务局 | 发布时间:2022-03-01 | 679 次浏览: | 分享到:

《双流区为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全力稳增长的15条政策措施》商务商贸条款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双流区为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全力稳增长的15条政策措施》(附件1,以下简称《稳增长15条》),做好第5条“促进生产性服务业提升规模”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条款以及第6条“促进消费服务业快速恢复”批发业、零售业和餐饮业条款申报兑现工作,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奖励对象

项目执行期内符合《稳增长15条》第5条“促进生产性服务业提升规模”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条款奖励标准的规模以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主要管理团队以及符合第6条“促进消费服务业快速恢复”批发业、零售业和餐饮业条款奖励标准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餐饮业企业(不包括产业活动单位及个体户)主要管理团队。若管理团队无法享受,可奖至企业。

二、适用时间

1.《稳增长15条》有效期截止2023年3月31日。  

2.第5条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条款申报项目执行期限为2022年9-11月;第6条批发、零售和餐饮业条款申报项目执行期限为2022年10-12月。

三、奖励标准

(一)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第5条)

1.对2022年9—11月营业收入1亿元(含)以上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规上企业,给予企业主要管理团队10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每增加2000万元,给予企业主要管理团队5万元奖励。

2.对2022年9—11月营业收入5000万元(含)—1 亿元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规上企业,给予企业主要管理团队5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每增加500万元,给予企业主要管理团队2万元奖励。

3.对2022年9—11月营业收入2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规上企业,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每增加200万元,给予企业主要管理团队1万元奖励。

4.单个企业奖励不超过50万元。其中,人力资源公司营业收入指净服务收入。

(二)批发业(第6条)

1.对2022年10—12月销售额1亿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速10%(含)以上的限上批发业企业,给予企业主要管理团队5万元奖励;在销售额同比增速10%的基础上,每超过1个百分点给予企业主要管理团队1万元奖励;单个企业累计不超过20万元。

2.对2022年10—12月零售额1000万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速30%(含)以上的限上批发业企业,给予企业主要管理团队5万元奖励。

(三)零售业(第6条)

对2022年10—12月销售额5000万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速5%(含)以上的限上零售业企业,给予企业主要管理团队5万元奖励;在销售额同比增速5%的基础上,每超过1个百分点给予企业主要管理团队1万元奖励;单个企业累计不超过20万元。

(四)餐饮业(第6条)

对2022年10—12月营业额200万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速5%以上的限上餐饮业企业,给予企业主要管理团队5万元奖励。

(五)其他

1.第5条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条款中,单个企业奖励不超过50万元,人力资源公司营业收入指净服务收入。

2.第6条批发、零售、餐饮业条款中,按统计报表口径计算销售额、零售额及其增速,若2022年新开业企业无2021年第四季度同期数,则增速采用第四季度与第三季度数据的环比增速。

3.所涉奖励均为税前,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支持市场主体发展。

四、实施流程

(一)申报

区商务局在门户网站等平台发布奖励项目申报通知。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准备资料,并于3月23日17:00前将申报材料纸质档一式三份及电子档报送至所在镇(街道)或园区管委会。

(二)初审

各镇(街道)、园区管委会对申报企业主体资格、经营情况、是否重复享受政策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核对,填写《材料清单》(附件2)及《审核汇总表》(附件3)并加盖鲜章后,于3月28日17:00前与企业申报资料(纸质档一式两份及电子档)一起报送至区商务局相关责任科室。

特别说明:原则上园区范围内的企业申报资料送所在管委会初审,园区范围外的企业申报资料送所在镇(街道)初审。

(三)复审

区商务局责任科室组织复审并出具审计报告,明确复审意见后报局党组审定。

(四)兑现

待区政府审定后,区商务局通知企业提交资金拨付资料,完成奖励兑付。如奖励至管理团队,按照偶然所得完成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后拨付。

五、申报材料

(一)共性材料

1.资金申报表(附件4);

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企业法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承诺书(附件5);

(二)个性材料

1.【仅申报第5条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条款的企业提供】企业2022年8月、11月财务报表(包含截止到当月的本年累计数以及同期数)、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月报“财务状况表”截图;

2.【仅申报第6条批发、零售、餐饮业条款的企业提供】企业2022年10-12月及2021年10-12月财务报表、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月报“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表”或“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表”截图;(2022年新开业企业提供第三季度及第四季度月报截图)

3.【仅奖励至企业的提供】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4.【仅奖励至团队的提供】企业主要管理团队成员名单(附件6)。

5.审核过程中如发现疑问,区商务局有权要求申报企业提供其他印证资料。

(三)材料要求

1.材料清晰、内容详实,所有纸质材料均盖企业公章、财务资料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财务章,电子档采用有关资料原件彩色扫描、须与纸质材料保持一致。

2.纸质材料统一用A4纸张,按照“共性材料”+“个性材料”的顺序统一编码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六、政策分工及咨询

经济运行科(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条款) 028—85826220

流通产业科(批发、零售、餐饮业条款) 028—85826212

 

附件:1.《双流区为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全力稳增长的15条政策措施》

2.材料清单

3.初审意见汇总表

4.资金申报表

5.承诺书

6.企业主要管理团队成员名单

 

 



附件2

材料清单

报送单位(盖章):                                              报送时间:  年  月  日

类型

申报资料

是否完备

备注

共性

材料

资金申报表



企业资质文件(统一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企业法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承诺书



个性

材料

【仅申报第5条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条款的企业提供】企业2022年8月、11月财务报表(包含截止到当月的本年累计数以及同期数)、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月报“财务状况表”截图



【仅申报第6条批发、零售、餐饮业条款的企业提供】企业2022年10-12月及2021年10-12月财务报表、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月报“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表”或“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表”截图;(2022年新开业企业提供第三季度及第四季度月报截图)



【仅奖励至企业的提供】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仅奖励至团队的提供】企业主要管理团队名单




附件3

初审意见汇总表

报送单位(盖章):                                                          报送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企业名称

申报条款

(第**条)

申报金额

(万元)

初审意见

(需包含“同意”/“不同意”明确意见)

备注





































 


附件4-1

资金申报表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使用)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时间


法人代表


注册地址


主营业务


企业联络人


联系电话


2022年9-11月

营业收入(万元)


2021年9-11月

营业收入(万元)


申报项目


申报金额(万元)


依据条款


备注


附件4-2

资金申报表

(采用同比增速测算的批发零售餐饮企业填报)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时间


法人代表


注册地址


主营业务


企业联络人


联系电话


2022年10-12月

销售/营业额(万元)


2022年10-12月

零售额(万元)

(仅申请批发业第2条的批发企业填报)


2021年10-12月

销售/营业额(万元)


2021年10-12月

零售额(万元)

(仅申请批发业第2条的批发企业填报)


2022年10-12月

销售/营业额增速(%)


2022年10-12月

零售额增速(%)

(仅申请批发业第2条的批发企业填报)


依据条款


申报金额(万元)


备注


附件4-3

资金申报表

(采用与第三季度环比增速测算的批发零售餐饮企业填报)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时间


法人代表


注册地址


主营业务


企业联络人


联系电话


2022年10-12月

销售/营业额(万元)


2022年10-12月

零售额(万元)

(仅申请批发业第2条的批发企业填报)


2022年7-9月

销售/营业额(万元)


2022年7-9月

零售额(万元)

(仅申请批发业第2条的批发企业填报)


四季度与三季度

销售/营业额环比增速(%)


四季度与三季度

零售额环比增速(%)

(仅申请批发业第2条的批发企业填报)


依据条款


申报金额(万元)


备注


附件5

承诺书

本单位已认真阅读了《双流区为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全力稳增长的 15 条政策措施》(双办发〔2022〕39号)全部内容,清楚并理解本次获奖条件等相关要求。现本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1.本次获奖项目真实,不存在伪造、编造、抄袭等虚假情形;

2.本次提交的相关资料真实、合法、有效;

3.本单位诚信经营、合法纳税、依法统计,无违法违规行为;

4.本次获奖资金将用于奖励(主要管理团队£/企业统筹使用£)。(用于主要管理团队的补充承诺:)团队成员无违法行为,不存在散布有损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等不适合获得奖励的情况。知晓所获奖励将按照偶然所得依法代扣个人所得税;

5.本单位自愿接受监督检查。如有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本单位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并退还本次获得的奖励。

 

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签字(或法人章):

年   月   日


附件6

企业主要管理团队成员名单

报送单位(盖章):                                              报送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职务

分配比例

身份证号

银行账号

开户行

备注


















































备注:此名单仅奖励至团队的提供,奖励资金分配比例合计应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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