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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双流区商务局关于启动《双流区为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全力稳增长的15条政策措施》商务商贸条款申报工作的公告

政策来源:成都市双流区商务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双流区商务局 | 发布时间:2023-03-20 | 2222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服务业企业:

按照《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流区为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全力稳增长15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双办发〔2022〕39号)文件精神,我局现启动第5条“促进生产性服务业提升规模”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条款及第6条“促进消费服务业快速恢复”批发业、零售业和餐饮业条款政策申报兑现工作。请各企业按照《实施细则》相关要求准备所需印证材料,按程序进行申报。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3年3月23日(本周四)17:00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相关功能区管委会或所在镇(街道),如有疑问可具体咨询细则中相关条款牵头科室。

特此公告。

附件:1.双流区为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全力稳增长的15条政策措施

2.实施细则

成都市双流区商务局

2023年3月20日


附件下载:附件1:双办发39号(关于印发《双流区为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全力稳增长的15条政策措施》的通知).pdf
附件2:实施细则.docx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双办发〔2022〕39 号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双流区为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全力稳增长的 15 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双流区为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全力稳增长的 15 条政策措施》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11 月 28 日


 

 

双流区为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全力稳增长的 15 条政策措施

 

围绕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针对“8·25”疫情对市场主体生产经营的冲击,积极为全区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提振发展信心,促进经济持续恢复,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一)落实退税减税缓税政策

落实税费延期申报、延期缴纳政策,纳税人受疫情影响, 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确有困难的,可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满足延期缴纳税款情形的可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缓缴期限最长 3 个月。着力减轻中小微企业税费负担,严格落实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免征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自

2022 年 4 月 1 日到 2022 年 12 月 31 日,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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