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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流区为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全力稳增长的15条政策措施》商务商贸条款实施细则

政策来源:成都市双流区商务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双流区商务局 | 发布时间:2022-03-01 | 658 次浏览: | 分享到:

《双流区为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全力稳增长的15条政策措施》商务商贸条款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双流区为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全力稳增长的15条政策措施》(附件1,以下简称《稳增长15条》),做好第5条“促进生产性服务业提升规模”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条款以及第6条“促进消费服务业快速恢复”批发业、零售业和餐饮业条款申报兑现工作,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奖励对象

项目执行期内符合《稳增长15条》第5条“促进生产性服务业提升规模”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条款奖励标准的规模以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主要管理团队以及符合第6条“促进消费服务业快速恢复”批发业、零售业和餐饮业条款奖励标准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餐饮业企业(不包括产业活动单位及个体户)主要管理团队。若管理团队无法享受,可奖至企业。

二、适用时间

1.《稳增长15条》有效期截止2023年3月31日。  

2.第5条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条款申报项目执行期限为2022年9-11月;第6条批发、零售和餐饮业条款申报项目执行期限为2022年10-12月。

三、奖励标准

(一)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第5条)

1.对2022年9—11月营业收入1亿元(含)以上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规上企业,给予企业主要管理团队10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每增加2000万元,给予企业主要管理团队5万元奖励。

2.对2022年9—11月营业收入5000万元(含)—1 亿元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规上企业,给予企业主要管理团队5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每增加500万元,给予企业主要管理团队2万元奖励。

3.对2022年9—11月营业收入2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规上企业,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每增加200万元,给予企业主要管理团队1万元奖励。

4.单个企业奖励不超过50万元。其中,人力资源公司营业收入指净服务收入。

(二)批发业(第6条)

1.对2022年10—12月销售额1亿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速10%(含)以上的限上批发业企业,给予企业主要管理团队5万元奖励;在销售额同比增速10%的基础上,每超过1个百分点给予企业主要管理团队1万元奖励;单个企业累计不超过20万元。

2.对2022年10—12月零售额1000万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速30%(含)以上的限上批发业企业,给予企业主要管理团队5万元奖励。

(三)零售业(第6条)

对2022年10—12月销售额5000万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速5%(含)以上的限上零售业企业,给予企业主要管理团队5万元奖励;在销售额同比增速5%的基础上,每超过1个百分点给予企业主要管理团队1万元奖励;单个企业累计不超过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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