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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双流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五届双流区政府质量奖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温江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温江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发布时间:2023-02-02 | 439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深入推进质量强区建设,树立区域质量标杆,以标杆企业的高速发展带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双流区启动第五届双流区政府质量奖申报评选工作,区内第一、二、三产业符合申报条件的优秀企业、主导产业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均可参与第五届双流区政府质量奖申报评选,推动区域产业百花齐放,共促双流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奖项设置

第五届双流区政府质量奖分为质量奖和提名奖两个等次,总数不超过10名。对获得第五届双流区政府质量奖的获奖企业或单位颁发奖牌和证书,对首次获奖的企业或单位给予奖励。

二、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4月30日止。

三、申报条件

(一)工商注册、税收解缴和统计关系均在双流实际管辖范围内,从事合法生产经营3年以上。

(二)企业已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有效运行,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并实施卓越绩效管理等模式,具有显著的质量效益。

(三)具有杰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其经营收入、总资产贡献率2项指标之一在上年位居区内前列,年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入库税收(全口径税收)在500万元以上,且最近3年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从事非盈利性业务的组织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

(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品牌优势突出,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荣誉,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顾客满意程度高;有核心专利的企业,中国驰名商标和优秀服务企业可优先推荐申报。

(五)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政府质量奖:

    1.不符合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的。

    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取得相关证照而未取得的。

    3.近3年有重大质量、环保、安全生产、卫生等责任事故(按行业规定)。

    4.近3年国家、省、市、区监督抽查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或存在严重服务质量问题的。

    5.近3年内有其它违反法律、法规不良记录的。

四、申报方式

申报第五届双流区政府质量奖的单位或企业,按申报时间要求提交书面申报材料,报第五届双流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地址:双流区东升街道花月东街62号二楼205室双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与广告监督管理科,电话:028-85811000)。

为指导申报企业或单位规范填写申报材料,申报单位或企业可通过“双流政府质量奖管理”QQ群(群号:450797246)下载《双流区政府质量奖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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