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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龙泉驿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征求《成都市龙泉驿区现代农业园区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建议的公示

政策来源:成都市龙泉驿区农业农村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龙泉驿区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时间:2023-03-16 | 6229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二节 严格考评认定

 

建立园区发展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分级评价各地实施情况,加强规划实施动态监测。健全考核评价和奖惩机制,把园区规划实施成效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年度绩效考评内容,制定考核指标,定期开展考核认定,将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党政干部年度考核、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本规划确定的重要指标以及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政策和重要改革任务, 要明确责任主体和进度要求,确保质量和效果。实行挂图作战、 倒排工期、定期检查制度,建立园区建设月报制度、季度汇报制度。相关镇(街道)将园区建设项目纳入年度考核,认真抓好任务的分解落实,加强组织协调,强化责任落实。邀请各园区经营主体代表、农户代表参与考核。

建立区级现代农业园区动态管理机制,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定期对区级现代农业园区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不达标 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达标的,取消现代农业园区命名,不再享受有关扶持政策。发生重大农业环境污染、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现代农业园区, 应当取消创建和认定资格;已经认定的,取消现代农业园区命名。

第三节 加强政策支持

 

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园区建设投入力度,积极争取中央、省级、市级专项政策支持园区建设。加强园区供水、电力、道路、


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积极落实园区在用地、用水、用电、用

人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拓展以工代赈、财政购买公共服务覆盖面,持续优化现代农业园区发展环境。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涉农资金项目优先安排至现代农业园区。完善现代农业园区奖补激励政策,对评定为省、市星级园区的,一次性给予相应奖补, 对升星的实行对等补差。相关部门应当保障现代农业园区内经营主体生产的用电、用水、用气、通讯等需求,对农业种植与养殖、农业灌溉、农业服务业中的农产品初加工、保鲜仓储设施等,符合国家、省规定的农业生产用电范围的,按照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执行。将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用地和农业设施用地纳入本地区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的合理用地需求。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入园创新创业,鼓励农业科技人才入园创办、协办经营实体,支持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与现代农业园区合作,培育使用新品种, 加强园区农民技能培训,为园区提供各类人才支撑和技术支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

第四节 整合资金投入

 

加大现代农业园区投入,创新财政投入使用方式,完善支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对符合规定的现代农业园区,扩大地方政府债券和土地出让收入安排的投入规模。构建多元化投入机制,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担保贴息、以奖代补、民办公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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