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鼓励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支持高校院所的 科技人才带科技成果在蓉创办、领办科技企业,结合高价值 专利、就业人员等实际,给予最高 50 万元资助。支持高校院所科研人员联合企业开展技术攻关,按照服务业绩、薪资 水平等,经认定给予企业一次性 10 万元补贴。
27. 建立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困难问题。 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评价机制,将成果转化制度建设、机构队伍建设、新增科技企业、转化投入和转化效益等纳入区(市)县、产业园区年度目标管理考核重要内容。将成果转化制度建设、机构和岗位设置、产学研合作和服务地方发展 等纳入对在蓉高校院所成果转化工作评价重要内容,评价结 果作为获得我市相关财政等支持的重要依据。
十、推动场景应用牵引成果转化
28. 加强城市机会供给,以“智慧蓉城”建设为牵引,围绕智能生产、智慧治理等领域每年发布 500 个场景机会清单, 重点打造示范作用强的标杆场景,给予最高 100 万元奖励。
29. 加大政府对创新产品首购首用,每年定期编制并发 布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支持政府重点工程、投资项 目及国有投资项目采购使用创新产品。对首次投向市场、暂 不具备市场竞争力但具有较大市场潜力和产业带动作用的 创新产品,实行政府首购制度,采购人可依法采用单一来源 采购方式开展采购活动。对获得重大装备首台(套)、新材 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等认定的产品,分别给予在蓉生产企 业、应用企业最高 300 万元补助。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 5 年。国家、省新出台有关规定,按照国家、省政策调整执行。此前发布的有关文件规定与本措施不一致的,按本措施执行。涉及资金奖补 政策的,相关部门出台实施细则予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