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完成全掩膜('FullMask)工程产品流片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按首轮流片费用的30%给予每年最高300万元补助。对使用多项目晶圆(MPW)流片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按MPW直接费用的50%给予每年最高300万元补助。
(三)鼓励集成电路装备企业申报四川省级及以上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产品认定,对新获得国家级、四川省级首台(套)产品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每个企业每梯度奖励只可享受一次。
第三条 支持高端软件发展
(一)新获得四川省或成都市首版次认定的软件产品,按认定当年产品销售收入的20%,给予研制企业最高200万元奖励,每个产品仅可享受一次。
(二)对完成向鲲鹏等国产自主可控生态转化的应用软件、平台软件和行业标杆项目,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15万元、30万元奖励或等额信息化服务相关资源。
(三)支持企业开展软件国产化替代应用,企业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基础软件和工业软件产品或服务,且年度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按照该产品或服务的研发费用投入的20%,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补助,其中研发人员薪资占研发费用投入比例不得超过50%。
(四)支持汽车、航空、工程机械、智能装备等制造领域的骨干企业对其信息技术研发应用业务机构进行剥离,新设立工业软件企业,并鼓励其研发的行业软件产品在川渝地区推广应用,对年度总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的企业,按行业软件产品在川渝地区年度销售收入的3%,给予每年最高500万元奖励。
第四条 支持人工智能和新一代通信技术发展
(一)鼓励企业联合国家超级计算成都中心,围绕基础研究、工程仿真、人工智能、精准医学等领域开展合作研究,对其承担国家、四川省、成都市发布的超级计算应用课题和项目,按立项经费中实际使用的高性能计算服务费给予1:1配套支持;获得戈登·贝尔奖、世界大学生超级计算机竞赛ASC、中国科学院先导杯并行计算应用大奖赛、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再给予10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