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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公开征求《川渝自贸试验区协同开放示范区深化改革创新行动方案(2023—2025年)(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告

政策来源:四川省商务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商务厅 | 发布时间:2023-01-16 | 2095 次浏览: | 分享到:

(二)完善川渝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延伸国际贸易全链条服务,深化川渝单一窗口合作。推进空运物流单证、跨境贸易分析信息等互联互换。推进智能制单、跨境电商无纸化申报等特色功能共享共用。(责任单位:重庆市政府口岸物流办、重庆海关;四川省政府口岸物流办、成都海关)

(三)深化智慧海关、智能边境、智享联通合作。依托川渝两地数据共享系统实现一带一路海关信息交换。深化重庆、成都海关与新加坡、波兰卢布林、波兰罗兹等海关的关际合作,探索开展跨境贸易相关单证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联网核查。(责任单位:重庆海关、重庆市政府口岸物流办;成都海关、四川省政府口岸物流办)

(四)提升金融服务投资贸易水平。深入开展贸易投资人民币结算便利化试点,试行有利于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的外汇管理政策。争取开展跨国企业集团本外币一体化跨境资金池业务试点,支持示范区内跨国公司异地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作为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的合作银行。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围绕跨境贸易、货运物流等开展跨境商业保理业务。争取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试点。支持示范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一次性外债登记试点支持示范区符合条件的证券、基金等机构申请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业务资格。(责任单位:重庆市金融监管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重庆证监局;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四川证监局)

(五)畅通国际人才流动。探索开展境外职业资格认可试点,在ECFACEPA和中新合作框架下,允许具有台湾、港澳和新加坡执业资格的金融、建筑、规划等领域专业人才,经相关机构和部门备案后按相应管理要求和规定为区内企业提供专业服务,其境外从业经历可视同国内从业经历。争取川渝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联动,符合条件的外国人可以从两地现有开放口岸出入境。(责任单位: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金融监管局;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政府口岸物流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三、共同建设高效率国际物流枢纽

(六)做优中欧班列(成渝)品牌。共建中欧班列(成渝)一体化运价机制,统筹班列开行计划,整合中欧班列境外资源。推动中欧班列运邮常态化运行,持续建设铁路口岸国际邮件互换中心。推广实施铁路快速通关模式,支持开展邮件、跨境电商进出口运输业务。(责任单位:重庆市政府口岸物流办、重庆市邮政管理局、重庆海关、市商务委;四川省政府口岸物流办、四川省邮政管理局、成都海关、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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