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其他管理要求。
1.项目变更。经核准备案项目原则上不能变更。确需变更的,不足工程量20%的根据属地管理要求,报市农业农村局同意变更;超过工程量20%的,根据属地管理要求,报市农业农村局同意变更,并报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变更资金量200万及以上的,需经市政府审批,并报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2.结余资金使用。应切实做好项目预算编制工作,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正常项目审计结余资金按属地财政管理要求,收回市财政;结余较多资金时,参照项目变更管理,可在原项目进行不超过工程量20%的增量变更。超过工程量20%的,应重新包装项目上报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同意,并报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3.切实加强资金使用效益。充分运用市财政局绩效评价结果,集中资金重点用于支持能够充分发挥持续效益的林盘项目,切实放大专项资金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2023年专项资金项目单个项目拟申请成都市级财政资金支持应不低于200万元,项目点位社会资本投入应不低于本成都市级财政资金投入。
4.重视项目立项前期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加强项目立项前期监管,项目业主需对项目规划进行现场踏勘,征求规自、国土等相关部门意见建议,落实规划、土地、环评等项目政策性审批要件,科学细化项目实施方案,充分做好立项前的准备工作。
5.加强项目后续管护。建立健全项目后续长效管护机制,在《项目实施方案》中明确项目建成后的管护主体和管护机制,认真分析人、财、物落实情况,确保项目建成后有效投入使用,确保项目实施效果可持续。
附件:2023年川西林盘保护修复项目申报材料(模板)
都江堰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月18日
(联系人:包流波;联系电话:758058。)
附件:2023年川西林盘保护修复项目申报材料(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