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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川西林盘保护修复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政策来源:都江堰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机构:都江堰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时间:2023-01-18 | 828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级专项资金项目管理部门按照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成都市特色镇(街区)建设和川西林盘保护修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成财制〔2019〕14号)、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市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成农计〔2018〕32号)要求,做好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审批、备案。

(一)公开组织。市农业农村局按照“备案制”工作要求,根据成都市《项目实施指导意见》,制定并公开发布《项目申报指南》,各镇(街道)要对接片区国土空间规划,落实用地、环评、社会资本投入等要素保障,对已入库储备项目细化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同时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二)申报材料。各镇(街道)对照《2023年川西林盘保护修复项目申报材料(模板)》要件清单,在2023年2月3日前上报《2023年川西林盘保护修复项目上报材料》,电子版同步发送至电子邮箱:552773200@qq.com。

(三)市级审查。市农业农村局对项目实施方案及项目前期工作进行评审(前期已评审项目不重复评审),将预下达林盘专项资金细化到储备项目,将拟支持的项目进行网络公示,公示期满后确定具体实施项目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复,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后报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核准备案。

八、工作要求

(一)履行主体责任。涉及镇(街道)要切实履行起项目实施主体责任,积极谋划、主动作为,做好项目申报筛选、项目审批审查和报送市上核准审查等工作,特别是要严把项目评审关,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及时规范落实好项目,确保资金绩效。

(二)加强项目管理。涉及镇(街道)要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严格工作纪律。对发现项目申报、建设中违纪违规情况的应及时阻止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市财政局取消财政资金支持,并严肃查处。要结合职能职责,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监管。要强化督导,实时掌握项目进度,及时总结经验、整改存在问题,每月向市农业农村局报送专项资金使用进度。

(三)严格资金管理。涉及镇(街道)要严格按照现行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要切实规范财务管理制度,资金使用要符合支出范围,会计资料要规范、齐全、有效,不得白条入账,不得有大额现金支出,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专项资金用于项目实施形成的固定资产由镇(街道)或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管理。

(四)加强绩效考评。涉及镇(街道)要按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的有关要求,对项目决策、项目建设、项目管理、目标完成和项目效果等全过程进行绩效考评,并按照有关要求形成绩效自评书面报告报市农业农村局。要充分运用市县两级绩效评价结果,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考评工作开展情况重要依据,切实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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