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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成都高新区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政策措施的通知〉第十条房租补贴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 | 发布机构: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 | 发布时间:2023-01-13 | 1240 次浏览: | 分享到:

4. 对单个申报主体单次或 多次累计房租补贴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

三 、申报流程

( 一 ) 中报材料

1. 营业执照复印件 ( 需加盖公章,个体工商户若无公 章,则由 经营者签名 、按手印 ,下同 ) ;

2.  门店租赁合同或租赁凭证的复印件 ( 需加盖公章 ) ;

 

1 证照齐全 :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需持有正规的营业执照 、行业许可证明等。

2 合法经营 :近三年企业及法人无违法记录 。

3 信用良好:未被“成都信用” 公众网列入黑名单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 ,未在经营异常名录以及严重违法失信名 单中的企业或忖本工商户。

3. 租金支付证明 ;

4. 小微企业申明 ;

5.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 需加盖公章 ) ;

6. 收款账户说明 ( 需加盖公章 ) ;.

7. 门店照片 ( 需包含招牌名称和门牌号 ) ;

8. 诚信申报承诺书 ( 需加盖公章 ) ;

9. 其他行业许可证明 。

( 二 ) 中报方式

符合补贴要求的申报主体 ,自通知日起 5  日 内登录 “成都高新 企业服务” 微信公众号 ,按照 “ 申报指南” 上传电子版材料 ,同步 准备原始材料备查。

( 三 ) 申报程序

1. 初审。属地社区通过现场走访 、历史资料核查飞 线上资料核 查等多种方式进行初审 ,出具初审意见后报属地街道 。

2. 审核。属地街道审核通过后 ,报行业主管部门复核 ,并出具 评审意见 ,由街道在高新官 网或高新通上对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小微 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 , 将建议支持名单报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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