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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成都高新区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政策措施的通知〉第十条房租补贴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 | 发布机构: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 | 发布时间:2023-01-13 | 1247 次浏览: | 分享到:

二、申报条件

( 一 ) 支持对象

1. 承租非国有房屋 ,登记注册及税收关系在高新区 ,且实际经 营门店或 办公场所位于成都高新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 部 、各街道办事处发布通告确认的封控 ( 含临时管控 ) 区内,因封 控 ( 含临时管控 ) 临时停业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 时间自 2022 年 3 月 31 日起 ,且封管控起止时间不完全位于全员核酸检

测期间 内,即2022 年 9 月 1 日 18:00 至 2022 年 9 月 18  日 24:00  内)。

2. 被 “成都信用” 公众网列入黑名单或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 录以及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不予支持 。

( 二 ) 支持范围

1.  承租非固有房屋 ,登记注册及税收关 系在高新区 ,并在项目 申报前已 恢复正常经营且积极配合做好防疫工作的服务业小微企业 和个体工商户 ( 注册登记机关为 四川省、成都市市场监管部门 ,但 注册地在高新区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同样适用 ),且符合

证 照 齐全1、合法经营2 、信用 良好3 的基本原 则进行本次申 报审核 。

2. 对因疫情影响封控 ( 含临时管控 ) 临时停业的服务业小微企 业和个体工商户 ,给予 1 个月房租 50% 的补贴。

3. 被多次封控 ( 含临时管控 ) 的申报主体 ,按实际封控 ( 含临 时管控 ) 次数计算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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