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报条件
( 一 ) 支持对象
1. 承租非国有房屋 ,登记注册及税收关系在高新区 ,且实际经 营门店或 办公场所位于成都高新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 部 、各街道办事处发布通告确认的封控 ( 含临时管控 ) 区内,因封 控 ( 含临时管控 ) 临时停业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 时间自 2022 年 3 月 31 日起 ,且封管控起止时间不完全位于全员核酸检
测期间 内,即2022 年 9 月 1 日 18:00 至 2022 年 9 月 18 日 24:00 内)。
2. 被 “成都信用” 公众网列入黑名单或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 录以及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不予支持 。
( 二 ) 支持范围
1. 承租非固有房屋 ,登记注册及税收关 系在高新区 ,并在项目 申报前已 恢复正常经营且积极配合做好防疫工作的服务业小微企业 和个体工商户 ( 注册登记机关为 四川省、成都市市场监管部门 ,但 注册地在高新区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同样适用 ),且符合
证 照 齐全1、合法经营2 、信用 良好3 的基本原 则进行本次申 报审核 。
2. 对因疫情影响封控 ( 含临时管控 ) 临时停业的服务业小微企 业和个体工商户 ,给予 1 个月房租 50% 的补贴。
3. 被多次封控 ( 含临时管控 ) 的申报主体 ,按实际封控 ( 含临 时管控 ) 次数计算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