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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的通知

政策来源: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2-12-30 | 2567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八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州、县(市)将中医药发展工作纳入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资源配置、政策机制、制度安排等方面予以倾斜。充分发挥州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领导小组职能,形成共同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强大合力,统筹推进中医药全产业链发展。

 

第二节  强化部门协作

完善持续稳定投入机制。州级设立发展中医药专项资金,鼓励县(市)加大对中医药发展投入。落实对公立中医医院的投入政策,通过多种渠道补齐建设项目资金缺口。州、县(市)政府在债务风险可控前提下,统筹安排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推进符合条件的中医药领域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能力提升。加大中医药产业补助、投资优惠等政策支持力度,依法依规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实施财政金融互动政策,鼓励中医药企业通过直接融资方式实现融资。鼓励地方探索建立“政银担”风险分担模式,依法合规支持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中医药领域中小企业银行贷款的担保力度。鼓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中医药产业投资基金,加大对中医药产业的长期投资力度。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投资中医药服务产业。

加大医疗保障支持。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按照全省统一的评估标准、评估周期、总量控制、项目选择,总量分配的原则开展。以功能疗效明显、患者广泛接受、特色优势突出、体现劳务价值、应用历史悠久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为重点,开展中医医疗服务项目调价评估。积极申请中医药、民族医药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推进中医药服务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适当提高中医医疗机构系数。不能纳入支付方式改革范围的一般中医药诊疗项目继续按项目付费。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医(民族医)医疗机构按规定申请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饮片和民族药等按规定纳入门诊统筹支付,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中医诊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支持具有中医药特色的医养结合机构发展。

优化中医药法治环境。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四川省中医药条例》,推进《凉山彝族自治州中医药保护条例》立法。加强中医药法治宣传教育,增强中医药系统干部职工法治管理、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营造中医药发展良好法治环境。建立不良执业记录制度,将提供中医药健康服务的机构及其人员诚信经营和执业情况纳入统一信用信息平台,依法对相关企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进行公示。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加快中医药电子证照建设与应用,推进政府服务全流程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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