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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雅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来源:雅安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机构:雅安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时间:2022-11-10 | 788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以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科技创新工作和任务,新设立或调整的科技计划可适用本办法;省级转移支付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四十七条  委托管理。

(一)市科技局可将项目管理相关文件的收发、项目相关资料的核查和收发、评估检查和验收评价的联络对接等项目日常管理事项委托第三方机构;不得将指南编制、形式审查复审、项目受理、评审、验收评价等事项委托第三方机构。

(二)第三方机构严格按照市科技局委托事项履行具体经办职责,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定受托管理事项的具体操作规范。严禁越权参与项目管理,严禁参与受委托管理专项中本单位牵头承担项目的管理工作。

(三)市科技局加强监督检查,对存在滥用职权、设租寻租、内部管理混乱等问题的第三方机构,视情节予以约谈提醒、责令整改、取消委托管理等处理。涉嫌违规违纪违法的,按规定移送有关机关。

第四十八条  涉及项目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等事项,按照雅安市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2023年1月1日之后下达的市级科技项目执行本办法。2018年6月4日市科技局印发的《雅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雅市科函〔2018〕2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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