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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德阳市制造业“贡嘎培优”企业认定及服务办法》的通知

政策来源:德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机构:德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时间:2022-11-02 | 676 次浏览: | 分享到:

   (三)申报企业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支出占比达到全市规上工业企业平均水平。到2025年预计研发经费支出金额至少实现翻倍且研发经费支出占比超过2.5%,同时研发经费支出占比不得低于当年申报期水平的企业。

(四)优先支持已获批或者预计能够获批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等绿色称号的企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除外)。

(五)积极支持有资本市场融资计划的企业,或已获得直接融资(含获得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投资,实现债券融资、资产证券化融资等)的企业

    (六)申报企业近3年以来没有发生重特大环境、安全生产、质量等事故(事件)。  

第六条 对暂时不符合(二)(三)项,但所建项目在2025年前投产、预计营业收入达到14亿元及以上且未来能够满足研发经费支出等条件的新建制造业企业,可适当放宽条件。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力和带动作用的制造业企业、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性产业企业,也可纳入培优企业范围。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七条  按照属地化原则,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自愿向属地经信部门如实申报。各地经信部门负责对申报主体资格、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出具正式文件推荐初审合格的企业,并上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第八条  申报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附电子文档):

(一)企业基本信息表。

(二)翻倍支撑点表。

(三)企业承诺书及真实性声明。

(四)其他支撑材料。

第九条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按照相关评定程序,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核实,提出核实意见,形成拟定名单,征求相关市级部门建议意见,并在局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第十条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发布培优企业名单。 

 

第四章 扶持与服务

第十一条 将培优企业纳入德阳市企业家“直通车”和德阳市30强工业企业重大问题会商工作机制范畴,采取“面对面”信息交流、“第三方”信息转报、“工具类”信息沟通等方式,对其提出的诉求给予积极服务。依法依规在政策扶持、资金安排、要素保障、品牌建设、市场开拓、人才引育、项目支持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第十二条 原则上推荐德阳市制造业“贡嘎培优”企业递补申报四川省制造业“贡嘎培优”企业。

第十三条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每年组织专家对市级培优企业进行评估,对照发展目标、结合市场变化,对市级名单中目标偏差较大、增长速度偏低的企业予以调整,调整应征求相关市级部门意见。空缺名额按照认定程序,开展企业递补申报,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发布新的培优企业名单。对提供虚假信息,发生环境、安全生产、质量等重特大事故(事件),以及严重失信等行为且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企业,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取消其培优企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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