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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开展2022年度四川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自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机构:自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时间:2022-11-04 | 389 次浏览: | 分享到:
自经信办〔2022〕166号

各区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高新区经济运行局:
根据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四川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办函〔2022〕419号)相关要求,现就申报2022年度四川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四川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基本条件、运营条件、效果条件及应具备的服务功能(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各类服务平台、孵化(器)园、加速器、众创空间、创客中心等)。
根据《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示范基地有效期为三年,2019年认定的省级示范基地(具体名单见附件1)将于2022年底到期,可按照《管理办法》要求自愿申报。
在认定有效期内运营机构名称发生变更的示范基地(简称“更名基地”)。
2021年运营情况检查中需整改的相关基地(简称“整改基地”)。 

二、申报程序
(一)按照属地原则,各区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含高新区,下同)负责辖区内申报单位的推荐工作,初审并填写推荐意见,于11月10日前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汇总。
(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按照《管理办法》等相关程序,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通过专家评审的基地,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单位开展现场核实工作,并出具推荐文件。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区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要以建设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和抓手,积极鼓励和引导所在地区的创业创新基地进行申报。按照《管理办法》和申报条件要求做好申报工作,认真组织、严格标准、确保质量、按时上报。
(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按照自愿原则提出申请,填写《四川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附件4),各区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初审合格的示范基地,填写《推荐四川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附件2)、《四川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附件3),并出具正式推荐文件。
(三)请各申报单位于11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企业科,同时附主管部门出具的《四川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同时将全部材料的电子文档(含word及PDF)光盘一并报送。
四、资料装订要求
(一)申报材料需按《管理办法》要求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见附件5),封面颜色统一采用白色。
(二)书脊应写明“XX单位2022年度省级示范基地申报资料”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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